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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19-1078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19-1078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关于印发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现将《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及《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两地实际,以产业、商贸、科技、文化、人才交流合作为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天津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坚持“市际统筹、协同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基本原则,推动静海区与莲花山度假区对口合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体制健全、运转高效的对口合作机制,形成高层交往、两地联动、部门发力的对口合作工作新局面。到2020年形成多领域、多层次的深度合作,在产业、商贸、科技、文化、人才交流等方面形成一批合作亮点。

  三、工作机制

  成立由两地主要领导负责同志牵头的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加强对口合作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两地政府共享、交流行政效能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复制推广相关经验。

  静海落实部门:审批局、发改委

  莲花山落实部门:发改局、管委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二)加强产业务实合作。鼓励静海符合莲花山总体规划的企业赴莲投资兴业;双方建立招商合作协调议事机构,共享招商成果;双方共享两地论坛、展会等平台资源,相互开展招商推介;加强园区共建,建立对口合作园区。

  静海落实部门:工信委、合作交流办、各开发区

  莲花山落实部门:商务局、发改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

  (三)推动商贸深入合作。组织双方企业赴对方参加各种展会,推介企业产品及技术;加强两地商贸、农业交流合作,推动静海电商、商贸流通企业销售莲花山农副产品、草编等特色商品,拓展销售渠道,开拓天津市场;

  静海落实部门:商务局、工商联

  莲花山落实部门:商务局、农业局、工商联、工会

  (四)共促科技交流合作。利用静海现代都市农业技术,提升莲花山农业生产水平;组织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科技会商交流。

  静海落实部门:农村农业委、科技局

  莲花山落实部门:农业局

  (五)探索文化旅游合作。推动双方各类文化机构团体交流、互办文化展会;组织静海区旅行社开辟长春、莲花山旅游线路,利用各类媒体推介莲花山旅游资源。

  静海落实部门:文化旅游局、新闻中心

  莲花山落实部门:文体旅游科技局、集团公司

  (六)深化干部人才交流。互派干部人才(企业家)挂职、学习、培训;支持莲花山赴静海高等院校招聘毕业生。

  静海落实部门: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工业信息委

  莲花山落实部门:党工委办公室、人社局

  (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行业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对口合作工作中;宣传推广创新工作的典型经验。

  静海落实部门:工商联、团区委、宣传部

  莲花山落实部门:党工委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地分别成立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静海区设在合作交流办公室,莲花山度假区设在商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及天津、长春两市有关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和重点工作的推动,负责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强化机制保障。建立两地对口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两地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由两地提前约定,共同推进两地重点工作。对口合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三)强化政策扶持。两地涉及工作具体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分别出台对口合作工作相关政策,推进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对于重点合作项目和重大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

  (四)明确推进时序。2018年推动一批重点工作实施,对口合作工作实现突破;2019年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对口合作工作形成新局面;2020年梳理总结两地对口合作工作经验,推动对口合作工作持续化、常态化。

  (五)强化舆论宣传。两地宣传部门利用本地各类宣传媒体,加大对口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对口合作的新局面。

  (六)强化督查考核。两地建立协调一致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对口合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