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实现长春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目标,推动双拥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突破。参照长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度假区实际,现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订如下:
1.党工委办公室:积极支持驻军、预备役部队的改革和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师、优秀团职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把双拥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安排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倡导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做好总结和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工作;在度假区营造“心系国防、热爱军队、尊重军人、关心军属”的良好氛围。
2.管委会办公室:将双拥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政法委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度假区双拥工作的指导;参与研究制定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化拥军、法律拥军、政策拥军和文化拥军等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培养树立军地双拥典范。
4.民政局:负责拥军优属日常工作;按照度假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有关双拥工作文件,协调落实各项双拥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军队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大双拥活动;协调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法规、政策;负责挖掘培养双拥工作典型;积极开展送法律进军营活动;协助驻军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驻军官兵普及法律常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优先处理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5.发展改革局:将双拥工作纳入度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军队参加和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中重要物资和商品的供应。
6.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协调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协调落实部队子女入学相关优惠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设置军人军属优先优惠服务标志或窗口,开展为老功臣送医活动;参与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7.文体旅游科技局:积极开展科技进军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宣传普及军事科技知识,提高官兵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8.财政局:积极参与双拥共建活动,参与研究制定军队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实际为驻军建设、双拥活动及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优抚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的相关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所属部门、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未就业随军家属提供求职优先服务;协助做好双拥各类表彰的相关工作。
10.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帮助驻军搞好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按规定减免驻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费用;帮助驻军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驻军做好基础设施维护、营区周边道路维修管理。协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并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协助解决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在进行公路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驻军需要,方便驻军车辆、人员出行;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
11.规划局:支持帮助驻军做好营区内外道路、交通、给排水等地上、地下管网规划的审批工作;帮助驻军做好营区规划设计及基础建设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12.行政综合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建设;协调并利用LED屏及户外大型宣传牌的单位做好双拥宣传工作。
13.水利局:制定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用水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协助驻军做好边远基层官兵饮水安全问题。
14.信访局:积极帮助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各类优抚对象,妥善解决好各类信访问题。
15.公安分局:协助驻军部队做好营区及家属区治安联防工作;对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的官兵进行检查;主动向驻军部队通报官兵涉及治安案件、事件的情况并协助部队进行处理;协助部队整治军车运行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政审工作;按照政策落实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落户。
16.国土分局:协调落实驻军部队自建家属住房用地不足情况,符合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减免住房建设的相关配套费用;做好驻军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中心建房等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
17.工商分局:对自主择业干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办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8.税务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指导落实自主择业军人、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创业优惠政策。
19.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妥善处理军地、军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定期走访驻区部队,解决驻军训练、生活中的困难,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解决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