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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17-677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668746232R/2017-677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莲管发〔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2日

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莲管发〔2017〕15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32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长春市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假区秸秆禁烧工作,严控野外用火,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管委会领导、部门包保、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的原则,狠抓秸秆禁烧,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我区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工作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区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巡查监管。春秋两季农作物秸秆在地期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要组织力量,重点防范,重点防烧,实行24小时看守、巡查和值班值宿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行政综合管理局巡查全区、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基础、农户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注重宣传引导,注重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层层召开会议落实,并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张贴政府公告、干部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宣传到农户”、“宣传到田头”,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乡(镇)、村予以曝光。

(三)严格督查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的乡(镇)、村,要在全区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或个人因焚烧秸秆影响环境的,情节较轻,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的,执法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情节较重导致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步骤

度假区秸秆禁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3月15日-3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层层落实,管委会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防火安全意识,提高秸秆禁烧和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2017年3月20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社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加大工作力度,快速进入实战状态,坚决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度假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检查,具体做到“四查”:一查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二查宣传发动是否及时;三查具体措施、责任制是否落实;四查是否安排人员巡查及实际禁烧效果。考核结果将纳入各乡镇目标绩效考评工作中。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度假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农业发展部、社会发展部部长任副组长,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行政综合管理局、科教文卫体育局、督查室(绩效办)、新闻中心、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及三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调度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党组织书记为辖区内主要责任人,明确“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分工,实行部门包保责任制。农业局、安监局、行政综合管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行部门包保责任制,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和秸秆综合措施利用引导,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同时负责案件查处、火源管控,建立处罚机制;

安监局:负责禁烧行为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包保乡镇为泉眼镇;

行政综合管理局:负责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和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包保乡镇为四家乡;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巡查和执法检查,包保乡镇为劝农山镇;

公安分局: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有可能产治安事件的防控及处置工作;

管委会督查室(绩效办):负责建立考评机制,年底进行目标考评;

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执行、现场检查、现场制止、现场处置、现场黑斑稽查、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等相关工作。

 

附件:度假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戚   管委会副主任

郝忠奇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立国  农业发展部部长

王明山  社会发展部部长

 员:   公安分局局长

韩景桐  财政局局长

刘玉宝  农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孙国臣  安监局局长

邓玉刚  行政综合管理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杨光玲  教科文卫体育局局长

王绍波  新闻宣教中心主任

王祥波  环保分局局长

张兰明  督查室(绩效办)负责人

   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耀国  泉眼镇党委书记

   劝农山镇党委书记

   四家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度假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度假区秸秆禁烧日常管理工作。

 任:刘玉宝  农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员:宋   农业局综合科科长

吴克力  农水局农牧科科员

李维刚  泉眼镇农业水利办公室主任

   劝农山镇城市化推进办公室主任

张文福  四家乡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0431-8525525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