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机构设置调整的决定
长莲管发〔2017〕3号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内设机构职责,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长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度假区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工作部的设置
由原来的四个工作部增设为六个工作部,分别是:党政工作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农业发展部、社会发展部。
二、调整部门的从属和设置
(一)党政工作部。下设:
1.党工委办公室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新闻宣传教育中心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1)督查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3)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3.纪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软环境办公室)
4.政策法规研究室(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5.政法委(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6.机关党委
7.审计局
8.信访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档案局(保密局、机要局、群团组织)
(二)财政金融部。下设:
1.财政局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1)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政府采购中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部。下设:
1.发展改革局(工信局、统计局)
2.商务局(招商工作办公室)
3.招商一局(外事工作办公室)
4.招商二局
5.旅游局(大数据管理中心)
(四)建设管理部。下设:
1.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1)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
(2)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
(3)城市维护管理中心(交通局)
2.规划局
3.行政综合管理局
4.社区安居办公室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
5.土地储备中心
(五)农业发展部。下设:
1.农业局(畜牧局)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肉品管理办公室
2.水利局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3.林业局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森林公安警察大队
4.生态管理办公室
(六)社会发展部。下设: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民政局(残联、司法局)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婚姻登记管理处
4.教科文卫体育局
下设二级管理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2)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5.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6.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乡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乡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没有变化,依然按照长莲管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执行。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