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设立长春市长东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吉编办发[2010]211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长发[2011]2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36号)和《度假区机构改革调整方案》(长莲党字[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度假区实际,组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评审管理中心,为管委会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度假区国有资金(包含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及借贷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度假区国有资金(包含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及借贷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实施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实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参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技术审定工作;参与国有资金投资的市场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度假区国有资金(包含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及借贷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对度假区国有资金(包含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及借贷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组织对违法评标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査;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和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七)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项目评审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项目管理科
(二)预决算科
(三)评审科
(四)复核科
(五)招投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