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号)
二、承办机构
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人社局)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注: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四、受理条件
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人社局)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 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 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 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
六、办理机构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就业局。
莲花山企业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莲花山人社局就业服务科 0431-813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