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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3922
分  类: 义务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索引号: /2024-03922 分  类: 义务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资助中心,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 策,做到精准资助,更好的完成我市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的核实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是惠及广大义务教育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件大事,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把党的关怀和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孩子身上。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新学期开 学重要工作之一,学校应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 一责任人,有专门负责的分管校长,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认真开展各项资助工作,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规范推 进学生资助工作,并保障所有过程材料规范存档。各县市区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数据审核确认工作的 重要性,主动担当,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实统计工 作。认真组织,把工作部署到每个学校,确保学生资助工作不 留死角。要在4月底前把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审核确认符合政策享受资助学生手中,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资助宣传材料已下发到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各县市区、 直属学校按要求张贴宣传画并发放宣传材料到受资助学生手中,学校要组织老师、学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二、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会同各级教育、财政、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  门印发的《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吉 教联(2020)8)的要求,对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逐一认定,严把学生认定和数据审  核关,做到认定符合程序、结果尊重事实,不重不遗不漏、数 据真实准确,如实填报(见附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包含在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填报时要区分困难类别、城乡分类(城市和乡村)、归属地(本市、外三 县市、省内、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学生包 括10类情况,其中“其他”类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 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直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学生包括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情况。

  三、 分项汇总,按时整理上报

  1.面向全体学生逐一核对、确保不重不遗不漏。学期初 3 1 -34日学校的全体学生填写附件1《困难学生家 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学校留存备查。对2024年春季学期在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逐一认定,并与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比对,做到不重不遗不漏。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各学校要严格审核拟受资助学生身份信息,拟受资助学生填报附 件2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学校审核,学校留存复 印件存档,确定受资助学生后,附件4填报《寄宿生生活补 助信息汇总表》按照上报要求填写完整, 市直属学校310 日前上报电子版。各学校要参考国网系统中困难学生信息, 做到认定符合程序、不重不遗不漏报,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学校留存档案材料要有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含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公示单、银行打 款明细和打款凭证(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 )、学生签收单。待资金发放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包括1. 附件2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2.公示单、3.银行打款 明细和打款凭证(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4.附件6学生签收单。5.附件9数据汇总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各 学校要严格审核拟受资助学生身份信息,拟受资助学生填报 附件3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学校审核,留存佐证 材料复印件存档,附件5《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 按照上报要求填写完整, 市直属学校310日前上报电子 版。待相关部门通过审核后,在签字盖章上报纸质材料,各学校要参考国网子系统中困难学生信息,做到认定符合程序、不重不遗不漏报,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学校留存档案材 料要有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要有学生 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公示单、银行打款明细和打 款凭证(资金直接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学生签收单。待资金发放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包括1.附件5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2.公示单、3.银行打款明细和 打款凭证(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保卡))4.附件7学生签收单,5.附件9数据汇总表。

  4.资金发放、上报各项报表和系统数据填报时间。

  (1)各县市区330日前上报寄宿生、非寄宿生汇总 表电子版。430日前发放完成,上报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 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县市区上报材料包括:附件4寄宿生、附件5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附件9数据汇总表,材料上报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

  (2)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于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受 资助学生名单后一周内完成发放资助金工作,通过银行将资助金存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资金发放后及时填报国网系统。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 统——义务教育学段子系统,完成学生受助信息填报审核。  填报数据要与上报的汇总表数据一致。填报完成后,要定期 查看是否有更新,及时填报审核完善,国家资助项目(寄宿 生、非寄宿生)系统录入时间为515 日完成录入、审核。 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低保及低保边缘营养餐、残疾学生营养餐)系统录入时间为630日前完成录入、审核。

  5.做好一年两次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走访工作。2024年春 季各学校对受助学生按时进行走访,学校对长春市受资助的 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走访。  (走访要一人一张走访记录表,有 照片、有签字、盖公章)直属学校上报走访方案、报告和走访记录表,县市区上报走访方案、报告和走访汇总统计表,学生走访记录表。


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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