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3914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 2024 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
索引号: | /2024-03914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 2024 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
关于开展 2024 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吉政教督〔2017〕3号),按照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决定开展 2024 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对长春市二道区、绿园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伊通县、辽源市西安区、通榆县、龙井市、安图县等 12 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受检县”)进行省级督导评估;同时对乾安县、梅河口市(以下简称“复查县”)省级督导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督导评估内容
对照《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从政府与学校两个层面,全面督导评估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 3 个方面 31 项指标达标情况。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4 月 10 日前完成)。各受检县和复查县教育局要主动向政府汇报,会同各涉教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或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撰写自评报告或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填写《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统计表(分校和县域指标)》(附件 1、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际间差异系数表(小学和初中)》(附件 3)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表》(附件 4),报所在市(州)教育局,提出复评申请。
(二)市级复评(4 月 30 日前完成)。各有关市(州)教育局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查看,对受检县和复查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复评,撰写复评报告,连同县级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督导评估(5 月 31 日前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资格审核、指标审核、实地督查、申报国检四个程序,依次进行。
1.资格审核。审核受检县和复查县近三年是否存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及校际综合差异系数下滑的问题;当年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当年是否发生- 2 -“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发现上述存在问题,则终止此次省级督导评估。
2.指标审核。依据《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政策口径,查看受检县和复查县自评材料和市(州)复评材料,审核指标达标和问题整改情况。
3.实地督查。根据资格审核和指标审核结果,列出问题线索清单,组成督查组对受检县和复查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政府汇报、核查档案资料、查访涉教部门、抽查义务教育学校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各受检县(复查县)反馈督查意见,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共同分析研判,指导改进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汇总督查情况,形成整体工作通报和分县问题清单,向省政府报告,履行送审手续后印发至各有关市(州)、县(市、区)。
4.申报国检(年底前完成)。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要求,组织接受过省级督导评估,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省级督导评估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破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瓶颈问题,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创建步伐,积极备战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县(市、- 3 -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利用此次省级督导评估的有力契机,科学梳理分析制约本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和保障能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为高质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奠定坚实基础。
2.坚持问题导向。省级督导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以评促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建立问题台账,会同有关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密切跟踪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对于整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吉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严肃问责。
3.严禁形式主义。各地开展自评和复评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对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督导“十不准”要求,统筹好对学校的各项“督检考”事项,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制作宣传册或宣传视频,切忌搞“花架子”和形象工程,最大限度减少对基层工作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