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1-29260 |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批中小学教师 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函〔2021〕165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 索引号: | /2021-29260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教育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9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批中小学教师 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函〔2021〕16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吉人社函〔2021〕16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九批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省有关规定范围内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常设岗位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中直单位所属中小学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专设岗位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二、评聘原则及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要严把政治关,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考察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打破“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要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聘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
(三)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各地区在推荐人选时要重点向符合申报条件并曾获得省或国家级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在师德师风或教育教学方面具有突出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人才倾斜。
(四)向基层学校教师倾斜。在常设岗位中专门安排适当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县(市)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评聘职称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代替,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五)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部署要求,各地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安排适当比例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
三、岗位推荐指标数额
综合考虑中省直及各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和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队伍数量情况,面向省直学校和各地区设定常设岗位200名左右,面向中直学校设定专设岗位8名左右,面向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设定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按照1:1.5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下达推荐指标(详见《推荐指标分配通知单》)。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的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要统筹考虑,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全覆盖。各地区推荐行政领导职务(含在职的学校党政正副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推荐德智体美劳等小学科教师不得低于15%。
四、推荐方式
主要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进行。
(一)中省直推荐。由中省直中小学校组织竞聘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市(州)推荐。由各市(州)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州)直属学校及区属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县(市)推荐。由各县(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及所属乡镇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县(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其中,长春新区、中韩自贸区、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由长春市组织推荐。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聘推荐、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择优推荐、各级政府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确定的拟评聘推荐人选须在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二)材料受理。各地区、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将推荐人选填报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材料册》以及市(州)、县(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行文推荐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组织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第九批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为盲评初审、答辩复审、综合评议以及现场公布结果等程序,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核备案,批复后正式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履行聘任手续。
(四)岗位聘任。经评聘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实行聘期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和中省直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要强化对下一级人社、教育部门或学校评聘工作监管指导,严格标准程序,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评聘推荐工作稳定有序。
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2月20日 — 12月24日。
受理地点: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臧涛,0431-88690937;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许治,0431-88905686。
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分配表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小学系列)
3.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
4.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