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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26856B/2025-012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兰家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索引号: 11220103013826856B/2025-0124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兰家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标  题: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履行

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7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

4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和薪资管理等工作,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7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区(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各项活动,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8

加强镇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企三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

9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节假日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10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推选和事迹报送工作

11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1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纪国法学习及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13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14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辖区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15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16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17

指导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18

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做好镇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9

按照要求做好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工作,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0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做好政协委员日常联络、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21

做好“小三级”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22

负责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评先评优,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23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导联系服务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24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好镇残联、社区()残协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5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6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27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残扶弱帮就业”“互访互学”相关系列活动,帮扶农民增产增收、创业就业,促进代表交流

二、民生服务(15项)

28

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保障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及有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29

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社会救助发放及有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30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31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指导社区(村)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32

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做好人员、财务、档案等管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为辖区居民开展服务

33

做好辖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交接工作

34

开展宣传动员,做好辖区人口普查工作

35

开展健康宣传工作,促进老龄健康

36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37

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工作

38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39

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40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1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42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好咨询服务、投诉受理、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平安法治(12项)

43

做好依法治镇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4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45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46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建强网格化队伍,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47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宽城”建设

48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发挥综治协管员队伍作用,做好联防和巡逻守护工作

49

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从源头管控、预警、化解社会矛盾,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0

组织铁路沿线村屯和社区开展铁路护路的安全宣传和巡防工作

51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2

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3

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54

做好检察建议的答复和整改工作

四、乡村振兴(14项)

55

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

56

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做好农机技术、新型农机具推广工作

57

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做好已认定的“大棚房”整治整改的落实工作

58

落实林长制,健全护林队伍,开展林业日常巡查养护及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林业技术指导、林业采伐监督工作

59

负责农田水利设施检查及维护

60

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61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宣传和整治工作

62

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63

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64

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65

推进辖区畜牧业发展,做好畜牧业统计及动物防疫工作

66

依托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属性,规模化、集约化培育特色葡萄种植采摘一条街,打造本土葡萄品牌

67

重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百万亩棚室建设工程”,壮大绿色产业园区,保障市民“菜篮子”

68

鼓励区域内肥料生产企业和村办企业对接,合作种植试验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业环境污染,推进黑土地保护

五、生态环保(3项)

69

落实河湖长制,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70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1

制定本镇级秸秆禁烧方案、政策宣传、日常巡查、火点扑灭等工作

六、城乡建设(19项)

72

负责本镇域内市容责任区的划定工作,加强对市容秩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3

负责本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74

对再生资源回收点位进行日常巡查、监督及处罚

7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工作

76

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77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78

按上级要求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交接物业企业承接查验工作

79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80

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81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82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与反馈

83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84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85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86

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87

对域内各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及处罚

88

负责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管理工作

89

做好集体建设土地上的违规建筑物巡查、看管工作

90

做好“三线一岸”即铁路沿线、高速沿线、轻轨沿线、河道河岸周边卫生清理工作

七、文化和旅游(3项)

91

加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92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开展“四季村晚”“农民丰收节”“葡韵飘香”等特殊文化活动及传统节日等特色活动

93

组织村(居)民参与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开展“农民趣味运动会”“冰雪趣味运动会”、常规体育竞技类、棋牌类比赛等特色赛事

八、综合政务(12项)

94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95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9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97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98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撰写等工作

99

负责对镇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100

负责惠农资金管理工作

101

负责本镇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102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103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104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105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0项)

1

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

区委组织部

1.提供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干部岗位。

2.审核镇推荐的报考人选报考条件。

推荐优秀社区干部参与公务员招录考试。

2

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区委组织部

1.组织开展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2.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3

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

区委组织部

 

 

 

 

 

1.对村书记的任免进行审批。

2.组织实施村书记集中教育培训。

3.对村书记进行备案管理。

 

 

1.对村书记的任免提出建议。

2.配合定期开展村书记队伍分析研判。

3.配合落实村书记档案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4.对村书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

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

区委统战部

1.加强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战阵地建设等工作。

2.聚焦促进“两个健康”,扎实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

3.发挥统战成员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基层提供义诊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引导各统战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民主党派等人士发现和推荐工作。

2.对辖区内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非公经济人士政治思想情况等进行摸排。

3.配合民主党派等人士参与辖区内党建项目和法律援助、义诊等社会治理工作。

5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区委社工部、区人社局

1.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2.组织体检、递补、考察。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2.做好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

6

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区委社工部

1.组织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2.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3.组织开展全区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1.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组织建立镇、社区(村)服务志愿者队伍。

2.配合志愿活动开展,聚焦百姓民生,面向一老一小、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7

镇、社区(村)“乡村一张表”工作

区委社工部、区政数局

1.区委社工部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各部门需要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

2.区政数局负责对系统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对镇、社区(村)“乡村一张表”任务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运维协调。

8

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三支一扶”岗位开发

区人社局

1.制定招聘方案或计划及岗位资格条件。

2.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3.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试用期满转正手续。

5.开发“三支一扶”岗位。

做好事业编人员意向上报、资格审查、考察、签订合同等招聘工作以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

9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区科协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科普业务指导工作。2.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等工作,依托科普工作栏等做好科普宣传。

2.协助组建科技与科普志愿服务队,加强基层科普队伍建设。

3.配合科协开展常态化科普工作。

10

劳模、“五一”劳动奖推荐工作

区总工会

组织考核、推荐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

开展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评选推荐工作。

二、民生服务(32项)

11

儿童福利工作

区民政局

1.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

2.联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选配儿童主任,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2.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讲解、入户调查、摸底建档,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3.开展关爱活动。

12

养老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

1. 组织镇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2.负责上报社会合作敬老餐厅资格申请材料。

3.负责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审核验收及建档。

4.对高龄津贴申请材料的终审并确认津贴发放到位。

5.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聘请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镇初审后的材料在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终审,项目结束后依据镇回访向财政请款发放给服务机构。

1.申请上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3.做好社区敬老餐厅和社会化合作敬老餐厅项目申报、建设和日常运营监督工作。

4.做好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系统录入并初审。

5.做好巡访关爱工作。

6.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

13

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2.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对殡葬设施违规制造、销售、违建等问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4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2.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办给予政策支持。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对其注销或撤销。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并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2.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或备案。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调查并上报。

15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区民政局

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属地开展安全检查,制定隐患问题清单,并对整改问题回头看。

1.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改。

16

慈善助学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我心飞翔”“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审核、资金发放工作。

做好“我心飞翔”“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受理申报工作。

17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区民政局

1.“两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内,定时发放补贴。

2.定期和低保、特困等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镇核实。

1.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受理、初审及公示工作。

2.配合区民政局对“两项补贴”残疾人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残疾人及时作出停发、追缴处理。

18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区人社局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2.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

3.负责创业扶持补贴审核发放。

1.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初审、公示工作。 2.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宣传、初审、追缴工作。

3.负责创业扶持补贴初审工作。

19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

1.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增补计划,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后开展增补工作。

2.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增补材料进行复审,送市就业局进行终审。

3.定期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情况。

4.开展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工作,汇总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考核情况,依据考核结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续签协议或做好公益岗减员,发放各项补贴及缴纳各项保险。开展各类补贴追缴工作。

5.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2.对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他就业情况进行比对。 3.制定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培训、考勤、考核、为离职人员办理公益岗减员,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贴追缴。

20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2.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3.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会,促进人岗对接。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2.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招聘会,提供就业帮扶,并定期回访人岗对接情况。

21

人才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

宣传惠企惠才相关政策,组织人才信息调查,征集就业岗位及创业项目信息,促进人岗对接。

1.开展惠企惠才政策宣传、宣讲,统计人才需求。 2.做好惠企惠才服务工作。

22

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建立人社局和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劳动调解工作。

4.按照职责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3

医保、社保催缴工作

区税务局

负责医保、社保收费工作。

通知医保、社保欠缴人员及时缴费。

24

社区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2.负责三级网络建设,提升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居民的培训。

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25

残疾人证办理

区残联

1.审核镇上报的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

2.公示期满后及时出证。

3.对迁移、注销等情况的证件及时销毁。

1.收取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录入碧玺系统。

2.对新办证、等级变更、类别变更、迁移、注销等情况进行公示。

3.配合上级部门发证、收证。

26

残疾人就业创业

区残联

1.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为有招录残疾人意愿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

2.根据基层工作需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3.走访残疾人创办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审核是否符合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的及时兑现政策。

4.负责残疾人培训工作,确认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项目。

5.负责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1.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2.组织有就业需求残疾人参加招聘会。

3.推荐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选。

4.统计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并上报残联。

5.组织残疾人及时参加培训。

6.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受理上报工作。

27

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

区残联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2.负责确定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对象和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服务工作。

3.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4.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评估审核及回访。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等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2.受理符合条件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康复救助等申请。

3.对残疾人享受集中托养、居家安养等情况进行入户走访。

4.发放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辅助器械。

28

残疾人权益保障

区残联

1.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扶残助学金补贴发放工作。

3.负责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回访工作。

4.负责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1.做好残疾人病退、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宣传。

2.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初审、上报工作。

3.做好扶残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残疾人无障碍需求调查上报、公示和档案制作工作。

5.做好“全国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信息数据的采集、登记、核实、录入、上报等工作。

29

育龄夫妻“四术”审核支付工作

区卫健局

育龄夫妻“四术”审核支付工作。

育龄夫妻“四术”工作的提报、审核人员资格上报。

30

优生优育工作

区卫健局

1.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2.落实城镇无单位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负责资格审核和发放。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2.做好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三孩以上再生育服务证初审工作。

4.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工作

5.做好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初审和公示工作。

31

奖扶、特扶工作

区卫健局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2.根据镇上报人员状态做好退出人员管理。

3.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怀慰问政策。

5.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及培训宣传活动。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动态管理和追缴工作。 3.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慰问。

5.上报特扶家庭住院护工补贴人员。

32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

对镇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33

病残儿医学鉴定

区卫健局

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并进行审核。

做好病残儿鉴定政策的宣传。

34

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卫健局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2.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2.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

35

红十字工作

区红十字会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2.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发挥阵地作用。3.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重大灾害救助、公益慈善募捐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1.建立健全镇、社区(村)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公益慈善募捐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36

公民体质监测

区文旅局

1.定期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

2.依托区体质监测站,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3.妥善保存监测数据和资料,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运用数字信息载体,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37

烈士褒扬工作

区退役局

1.开展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负责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书。

3.组织开展异地祭扫活动。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协助做好革命烈士证书换发、补发工作。

3.革命烈士异地祭扫工作。

38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区退役局

1.比对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对纳入困难帮扶系统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2.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援助,将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地落实。

1.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2.为困难退役军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心理疏导服务。

3.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受理、核实和上报工作。

4.为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39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区退役局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2.做好优待证的申领、补换、收回等审核工作。

3.指导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

4.复审优抚对象申请材料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将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发放相应待遇。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2.做好退役军人、“三属”优待证申领、补换、收回的上报工作。

3.配合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初审并上报优抚对象申请材料。 4.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待对象和军休人员政策宣传、年度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40

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更新工作

区政数局

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培训、应用、指导及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应用、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41

便民服务中心办件评价工作

区政数局

对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好差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

对便民服务中心办件工作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做好好差评工作。

42

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业务

区政数局

协调公交集团对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

提供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审核、充值、查询业务。

三、平安法治(8项)

43

社区矫正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

2.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3.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1.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3.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44

社区戒毒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1.配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协议,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2.组织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活动。

45

法律援助工作

区司法局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结合镇实际情况及区域内法律援助需求,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内容。

2.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46

法治建设工作

区司法局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人民陪审员选任。

配合司法部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配合司法部门提供相关人员陪审员材料。

47

案件承办工作

区司法局

按照应诉通知要求,组织案件应诉工作。

配合司法部门组织案件调查,整理归集证据材料。

48

司法协助工作

区法院

法律文书送达及案件调查。

配合审判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及案件调查。

49

犬类管理工作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1.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

2.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

3.组织人员捕捉无主犬、狂犬。

4.负责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5.负责管理犬留置所,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综合系统等。

1.宣传犬类管理政策。

2.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50

反诈工作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1.负责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2.负责建立反诈信息收集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

3.协助调查、打击诈骗行为,做好可疑人员管控。

1.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2.向群众推广安装和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

四、乡村振兴(15项)

51

农业统计与农业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农业普查工作。

2.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培训。

3.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1.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普查数据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2.对村级农业统计和农业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

52

农业技术业务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培训。

组织辖区内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协助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5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督促乡镇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3.指导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4.负责禁限用农药使用规范的宣传工作。

5.配合市级部门处理农产品质量监测过程中农药超标、产品溯源等情况。

1.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开展秋菜采样、配合千人一批次采样及国家、省、市随机监测任务。

3.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4.督促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5.落实农产品质量网格化管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职责。

6.做好禁限用农药使用规范的宣传。

7.建立重点食用农产品监管台账。

8.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农产品质量监测过程中农药超标、产品溯源等情况。

54

园艺特产业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对老旧棚室改造进行验收。

2.对极端天气预报进行安全提示,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

3.完成园艺特产业经济指标,填报国家平台及省平台园艺特产业报表。

1.对老旧棚室改造项目进行申报,指导新建棚室建设工作。

2.针对设施农业受灾情况进行统计、申报、拨付救灾资金等。

3.提供园艺特产业种植数据以供填报国家和省级平台做数据参考。

55

“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规自局宽城分局

1.负责谋划调度规范管理设施农业,根据设施农业园区可能发生“大棚房”问题的风险等级程度实施四级管理。

2.农业农村部门判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是否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3.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提供“认定”环节的技术支持。4.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整改验收。 5.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指导恢复生产。

1.根据设施农业园区可能发生“大棚房”问题的风险等级程度实施四级管理。

2.配合落实做好“大棚房"日常监管摸排工作。

56

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制定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化肥减量工作。

2.结合第三次土壤普查等数据,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3.依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推进生物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

4.加大化肥减量技术培训、宣传力度。

1.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安排农技人员开展测土配方技术普及活动。

2.组织各村开展生物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推进秸秆、粪肥还田。

3.加强对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增强农户科学施肥意识。

57

林木管护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林木管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2.负责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工作。

3.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组织标志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做好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工作。

5.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6.指导涉林单位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造林绿化工作。

7.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工作,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3.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林木采伐的现场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7. 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58

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警大队

区农业农村局:

1.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农机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2.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和农机安全核验工作。

3.对农机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区交警大队:

1.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农村对辖区“四无”车辆进行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定期更新台账信息,及时登记。

2.向村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四无”车辆违法行为,引导村民自觉抵制。

3.设置宣传点、发放资料,针对农村保春耕、保秋收,向村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4.根据已安装的农村道口桩、路口警示灯、地上减速带、十字路口提示标志变化情况进行更新配备。 5.做好乡镇、村道数量长短、起始连接主干道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

1.加强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引导群众按规定考驾驶证、上车牌、买保险。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3.配合交管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隐患行为进行劝导。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以及道路标志标线,发现道路安全隐患,上报主管部门。

4.成立劝导站安全站,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

59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1.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咨询、登记受理和备案服务工作。

2.做好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宣传、推广、发展和扶持工作。

60

惠农补贴工作和村干部补贴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汇总惠农补贴申报,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

2.汇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补贴发放情况,对镇、村报送的数据准确性进行复核,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负责惠农补贴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复核、上报工作。

2.负责农村“两委”补贴申报工作,配合村民委员会核实人员增减变动等情况。

61

禁养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禁养区恢复养殖的监督管理工作。

1.对禁养区的现状进行走访调查和报告。

2.对禁养区的复养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62

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配合做好畜牧业(养殖场、屠宰场、饲料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隐患排查和报告等工作。

63

村级防疫员补助

区农业农村局

将村级防疫员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组织发放。

提供村级防疫人员名单。

64

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定期对屠宰企业和养殖场(户)的肉、禽蛋和尿液现场进行质量抽检。

2.对养殖场用药及屠宰场瘦肉精检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3.将样品批次封存并送到市级畜牧部门进行检测。

1.提供屠宰企业和养殖场(户)存栏养殖屠宰量情况。

2.对养殖场户及屠宰场进行日常检查。

3.协助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现场采集样品封存并做好记录。

65

肉品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以及肉品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生产、贮存、运输的监督管理。

1.做好肉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协同相关部门出现场。

五、生态环保(5项)

66

污染源普查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67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区住建局

1.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检测结果向住建部门反馈。

2.区住建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68

扬尘案件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69

噪音污染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区执法局

1.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负责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监管。

2.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负责机动车辆违法鸣笛、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噪音的监管。

3.区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管。

对辖区内噪音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70

秸秆残茬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2.残茬处置审核上报计划,及时准确下达残茬处置时间。

1.协助调查处理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2.根据上级部门转发关于秸秆残茬处置建议的文件,进行上报残茬处置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及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审批通过后,开展残茬处置工作。

六、城乡建设(17项)

71

城管通APP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区执法局

对市城管局采集的案件进行接收、派发、督办、反馈。

对城管通APP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理、反馈。

72

市容市貌监管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负责对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坐商外溢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制定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5.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区域内的废弃车(依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拖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安置场地。

1.配合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市貌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户外广告的巡查、上报。

3.配合做好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占道经营、坐商外溢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人员和设备保障配合工作。

5.配合对辖区内废弃车的位置、数量进行统计上报,并协助清理整治。

73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区执法局

1.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现场勘察、劝阻及案情上报工作。

74

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管理工作

区执法局

1.牵头开展无照及占道经营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监管执法工作,查处室外无照经营及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配合开展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行为的劝导、上报,并协助核查违法行为动态整改情况。

75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区执法局

1.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设置停车场的行为。

2.查处占用市政道路和公共区域设置停车位的行为。

协助做好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的依法开办的停车场管理及排查。

76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2.向规自部门发送违法建筑认定函,接收违法建筑认定法律文书,明确拆除范围。

3.负责对经认定后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4.负责对经区政府责成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组织或协助拆除。

1.配合对违法建筑开展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劝告制止及上报工作。

2.配合做好强制拆除程序告知。

3.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77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工作,协助调解改造中发生的纠纷矛盾。

78

供水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内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申请全区供水应急保障资金,与镇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4.及时转发水投集团停水公告,反馈供水各类信息。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按上级部门要求及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水信息。

3.与上级部门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79

供热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内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开展辖区内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3.负责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的投诉处理。

4.负责退费裁定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派的其它供热工作。

1.开展测温、问卷调查等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

2.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热信息,协助做好供热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

80

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3.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4.督促指导、牵头完成燃气安全检查与执法工作。 5.配合市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安装。

1.配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行管部门共同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情况。

2.协调村(社区)和物业服务等相关单位,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入户到访不遇的居民信息。

3.发现瓶装液化气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4.按照工作部署,配合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改造。

81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2.对危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4.对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鉴定的,区住建局组织鉴定,并进行处罚。                                 5.统筹调度群租房隐患排查。

6.指导相关部门实施群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建立工作台账及清单,按时汇总上报。     

8.对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              9.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等情况,实行公告制度。       

10.指导镇排查农村房屋安全情况。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传达主管部门下达的撤离通知书,动员人员迁出。

3.做好危房围挡,警示牌、包保公示牌设立等工作。              4.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群租房安全排查统计、跟踪整改及“回头看”工作。                           5.对辖区房屋安全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统计并建立工作台账并公示,及时上报区住建局。            6.协助区住建局聘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辖区房屋安全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82

室内改造装修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及处罚工作。

做好室内改造装修问题的举报受理及上报工作。

83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

2.对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向上级部门报送办理。

3.对提出申请无法清退的房源按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1.开展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

2.受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代理签订转让合同。

3.对保障性住房家庭进行定期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再分配,无法清退的及时上报。

84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2.汇总上报充电桩和充电端口数量。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2.对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研究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3.对既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与社区共同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相关建设工作。

85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规自局宽城分局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2.逐图斑全面收集资料,开展影像前后比对分析,准确作出图斑合法、违法或其他的判定后,填报卫片核查系统。

3.违法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立案查处,送达执法文书。违法行为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移交宽城区政府强制执行。

4.对已完成整改的,将整改成果上报卫片核查系统。

1.配合规自局宽城分局对卫片图斑进行外业现场核查,提供涉案主体相关信息。

2.配合送达执法文书。

3.配合规自局宽城分局跟踪整改进度,对违法问题整改情况予以核实。

86

地名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2.设置和管理除专业部门使用之外的地名标志。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2.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的,及时上报。

87

人民防空警报工作

区发改局

1.定期对辖区内防空警报器进行检查和调试。

2.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协助做好防空报警器调试、试鸣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七、文化和旅游(4项)

88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区文旅局

1.做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辖区公共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管理、监督和维护。

2.鼓励有关单位向公众免费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并做好开放信息公示。

1.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2.做好辖区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接收并配合安装。 3.发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89

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旅局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本级文物报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处置。

3.督促、指导文物保护责任人、村(居)委会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并给予相关指导和支持。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文物保护责任人拒不鉴定的,协调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安全鉴定。

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90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拆除。

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并上报。

91

旅游等级景区和旅游等级民宿日常监管工作

区文旅局

1.开展旅游等级景区和旅游等级民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旅游等级景区、旅游等级民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开展旅游风险监测评估。

4.开展游客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景区、民宿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监督景区和民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旅游风险监测评估,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发现的问题。

八、卫生健康(3项)

92

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健局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开展健康素养调查活动,做好控烟工作。

1.指导社区(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93

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区卫健局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2.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3.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流调、检测、处置等工作。

1.落实防控措施,宣传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知识。

2.落实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4

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健局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2.指导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3.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检查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九、应急管理与消防(13项)

9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规自局宽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1.负责安全生产专项领域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专项领域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制定本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96

充电桩、换电站的安全检查

区发改局

开展换(充)电站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辖区内换(充)电站内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设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配合联络辖区内换(充)电站企业。

2.配合进行安全日常检查,督促开展隐患整改。

97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区商务局

1.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2.负责统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如餐饮、住宿等)数量情况。

3.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4.指导督促镇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1.梳理生产经营单位情况,上报统计数量。

2.配合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98

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

1.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搜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储、出售成品油等黑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装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

对辖区日常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工作中,发现非法成品油储存、经营线索,及时上报。

99

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区应急局:

1.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并处理。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配合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2.配合区应急局做好日常排查,发现烟花爆竹的存储和销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劝告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部门。

3.配合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辖区的值守巡查,对非法燃放问题,及时与包片民警联系依法处理。

100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区应急局

1.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秩序维护。

101

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局

1.负责制定区级地震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组织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1.制定本级的地震应急预案。

2.配合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3.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102

防汛抗旱工作

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局:  

1.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成立区本级防汛抢险队伍。

3.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

4.开展特殊天气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

5.根据抗旱工作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情况加强督察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

1.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险情预测预报、防御洪水调度预案。

2.组织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3.承担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台风防御期间的水工程调度工作。

 

1.开展水库、堤坝、排涝站、涵洞等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和险情处置工作。

2.做好防汛物资维护保养工作。

3.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4.做好涉水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和上报。

5.开展抗旱、节水用水宣传教育活动。

6.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工作。

7.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上报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03

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       

1.上报自然灾害统计调查情况。

2.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工作。 3.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对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做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区商务局:

负责为应对极端天气,做好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调度应急保障物资,并组织发放。

区住建局:

1.负责对辖区内自然灾害倒塌和损毁住房情况进行上报。

2.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负责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

2.配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3.配合上级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

4.配合有关部门选择、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款申请的上报。

5.配合区商务局为应对极端天气,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6.配合发改局调度、认领应急保障物资,并组织发放。

7.协助住建部门对自然灾害倒塌和损害住房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

104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3.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1.结合实际灵活确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将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有关工作。

105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1.负责“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类涉及消防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对需由消防救援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查处办理。

2.办理消防救援部门发现并移交依据《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处罚的行政案件;依法办理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1.配合做好辖区“九小场所”的消防宣传。

2.配合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06

消防安全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3.对属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服务指导,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督促隐患整改。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4.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5.对无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并加大宣传力度。

107

严重事故隐患住宅电梯的维修工作

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2.对住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一般修理的情形,监督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有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但不明确的,根据移交手续、产权性质、委托协议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监督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1.住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镇、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共同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和筹集资金。

2.对于因物业弃管等原因导致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镇、社区及时组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委托专业公司等方式,确定使用管理单位。

十、综合政务(1项)

108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

1.负责“区长接待日”的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2.统一受理12345公开电话、协调督办。

3.接受交办各级督查留言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转办至相关单位并全程跟进督办,审查案件办理结果,通过后向上级承报办理结果案件办结。

1.核实“区长接待日”相关情况并进行情况说明上报。

2.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将12345公开电话、各级督查留言件派发相关科室并督促完成信息核实及诉求答复工作。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2项)

109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执法局

1.区教育局

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2.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3.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警家校护学岗、学校应急事件处理。

4.区交警大队

负责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

5.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中小学生疾病预防工作。

6.区执法局

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小商贩治理等工作。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10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常态化排查。 3.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2.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16项)

1

人才引进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组织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人才各类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校企合作等工作。

3.协调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建立区级人才工作联络协调机制。

2

报送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色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所属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收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信息并上报。

3

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4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5

设立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审批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项目变更的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6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7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项目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8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9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0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1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的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2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3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及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完成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4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5

开展“五好关工委”评比和“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暂不开展。

16

成立文联组织

承接部门:区文联

工作方式:1.由区文联业务指导科承接此项工作。

2.组织文艺创作、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文艺交流、行业服务自律管理。

二、乡村振兴(8项)

17

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8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开展此项工作。

19

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1.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综合科牵头此项工作。

2.协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牵头开展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3.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对此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检查农机作业安全。

3.发现反光标识不清或没有的,将重新张贴反光标识。

21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2.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22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2.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动物疫情信息采集并上报。

23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2.组织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进行巡视,发现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调查走访进行溯源。

24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1.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2.受理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信访举报。

3.做好问题调查工作,出具处理意见。

三、民族宗教(1项)

25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统战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统战部民宗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相关材料、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和备案,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给清真标识牌;对不符合条件者要求其整改,并说明理由。

四、社会保障(7项)

26

对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进行年度考核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1.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接收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综合考核评估的通知。

2.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到敬老餐厅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27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开展此项工作。

28

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1.由区民政局聘请安全专家。

2.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组织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培训。

29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1.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调处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促建筑工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精准支付”全覆盖。

3.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工地领域欠薪问题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4.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5.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0

劳动用工管理服务政策宣传和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1.由区人社局社会用工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通过招聘会、业务沟通QQ群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3.对用工单位在“吉林智慧人社”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生成备案名册。

31

对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

2.依据省、市资助部门的资助政策进行宣传与落实,严格审核区属学校上报的统计信息。3.协调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农村农业局比对各类学生信息,报市级资助部门审核,由区教育局履行请款程序并拨款到位。

32

城乡医疗救助

承接部门:医疗机构

工作方式:由医疗机构直接救助。

五、城乡建设(18项)

33

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解决原物业服务人仍拒不移交或者拒不退出的问题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镇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4

指导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指导镇组织申报专项维修资金。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5

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镇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6

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镇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7

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镇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8

施工工地、建设用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安监站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施工工地、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相关法律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9

对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公用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

40

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安监站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建设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根据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1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安监站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责令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根据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2

对热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负供热服务科承接此项的调查工作

2.负责对热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确定为无《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行为,上报市建委处罚。

43

对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提前停止供热和擅自弃管供热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供热服务科承接此项的调查工作

2.负责对热经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对确定为提前停止供热和擅自弃管供热的,上报市建委处罚

5..提前停止供热和擅自弃管供热的企业,由住建局对企业的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给予降级处理。

44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安监站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建设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处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

4.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根据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45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工作方式:1.由区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数字化城管平台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

4.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6

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排查

承接部门: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1.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综合科牵头此项工作。

2.协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牵头开展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监测。

3.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对此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7

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承接部门: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1.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综合科牵头此项工作。

2.协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牵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监测。

3.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对此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宽城分局规划管理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9

省市重点征收项目

承接部门:区征收办

工作方式:1.由区征收办征收管理科负责项目启动前期准备、实施中的管理监督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由区征收办回迁安置科负责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回迁安置)与房屋灭籍工作。

3.由区征收中心负责项目的摸底、调查、与征收户的协商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50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开展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接到举报及时组织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六、文化和旅游(4项)

51

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的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区文旅局体育科承接此项工作。

2.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核申请人提交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材料、相关条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及活动实地踏查。

4.加强健身气功活动时的监督管理。

52

文物安全鉴定及修缮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区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相关申请组织文物专家审核已编制完成的文物修缮方案,待方案审核通过后对修缮设计方案予以批复。

3.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提交的涉及文物修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核,相应资质符合予以进行修缮施工资质备案。

4.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申请,组织文物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待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

53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主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报线索,依权对照相应法规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置。

54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主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报线索,依权对照相应法规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置。

七、卫生健康(17项)

55

再生育(多孩)审批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6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7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8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9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统筹开展全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2.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60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工作方式:1.通过组建会员之家定期为广大计生家庭开展服务。

2.通过开展会员读书日、会员服务日等活动提升协会凝聚力影响力。

61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2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3

配合查处非法行医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镇“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协调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4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5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66

对妊娠14周以上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7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

68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

69

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人口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审批、抽查工作。

3.对已审批通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按照各级职责分工管理(数据统计、打款核算、服务管理)。

7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人口科负责此项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群审核、上报工作。

4.对已审批通过国家、省平台数据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每年按照季度发放奖励资金。

71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人口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3.协调区财政局做好后续工作。

八、应急管理与消防(10项)

72

冬季换电站平稳运营工作

承接部门:区发改局

工作方式:1.由区发改局项目审批科承接此项工作。

2.雨雪天气,排队车辆较多时,相关工作人员进驻换电站。

3.了解换电站运行情况,督促换电工作。

4.遇排队车辆较多时,引导司机到车辆较少换电站换电,安抚司机情绪。

73

工业行业有限空间、工业生产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区工信局

工作方式:1.由区工信局工业经济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由工信局聘请专家,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74

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隐患发现率、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5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含城镇燃气)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含城镇燃气)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镇“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6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镇“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7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镇“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8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镇“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9

对辖区商户使用液体燃料的抽样、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7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本行业领域内餐饮场所储存、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0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1.由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镇“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1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由区消防大队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市场监管(2项)

82

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业务纳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引企业注册“帮办员”工作

承接部门: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1.由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工商营业执照设立、注销、变更工作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业务。

3.负责招引企业注册“帮办员”工作。

83

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承接部门: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由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十、教育培训监管(2项)

84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1.由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

2.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要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85

农村(城市初审)幼儿园登记注册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1.由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

2.依据《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对拟开办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初审:傅雨濛  复审:郭杨  终审: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