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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宽政公组〔2021〕3号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大力推进“五公开”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宽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宽城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21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区单位根据《宽城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21版)》,对本单位的各类事项信息进行梳理,依据机构职能,细化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做到具体、详细、明确,便于日常操作、检查监督。
  二、各单位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宽城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21版)》制订具体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如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五、《宽城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21版)》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同水 马聪颖,联系方式:89991508。
  附件:《宽城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21版)》

 

  长春市宽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8日   
  

 

宽城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2021版).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