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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制度
  一、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在非工作时间内,行政相对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综合窗口及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推迟下班时间或利用下班时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业务。
  二、延时服务范围
  延时服务制度的范围为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三、延时服务内容
  (一)窗口服务时间结束前,行政相对人到综合窗口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按照程序进行受理。窗口服务时间已结束,行政相对人尚未办理完毕相关事项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推迟下班时间,直至为行政相对人办理完结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事项办理时间相对集中,工作日内应安排非服务时间进行延时服务。办理人数多、时间紧迫的节点,应适当安排公休日进行延时服务。
  四、延时服务工作要求 
  (一)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延时服务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从行政相对人获取其他形式的报酬。 
  (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由首席负责人报请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