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宽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宽城区卫生健康局 >> 履职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实施健康吉林战略,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5个部门研究确定了《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628

  

 

 

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实施健康吉林战略,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和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性,夯实签约服务政策效力,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2022年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9%以上。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到2025年,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满意度达到80%左右;到2035年,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扩展服务供给

1.有序扩展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家庭医生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家庭医生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共同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通过多点执业,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2.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在签约服务费支付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签约居民每年每人20元标准,支付基础性服务包中基本医疗服务。基础性服务包中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应含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等。责任部门:省医保局)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求,开设相应服务项目,配置合格人员,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街道(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指导建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家庭医生“一对一”对接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辖区公共资源,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3.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持续加大全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宣传,保障全科专业学员培训待遇。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原有培训人员范围基础上,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参加培训。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强化定向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国家关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相关政策,规范配置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场地,技能考试成绩保留2年。(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二)扩充服务内容

 4.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慢性病患者、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慢性病的预防指导。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6.保障基层合理用药需求。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落实《吉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对长期处方用药管理原则、组织管理、开具和终止条件、规范和加强管理等予以明确和指导。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7.开展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8.优化转诊服务。统筹区域优势卫生资源,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在医联体、医共体协议中明确为医联体、医共体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的号源和床位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家庭医生工作情况,将预留的号源和床位统筹分配给家庭医生管理支配,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9.加强中医药服务。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中医阁)。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和指导。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85%责任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

10.形成有序就医秩序。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大力引导和推进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家庭医生接诊。家庭医生应通过日常诊疗服务全方位掌握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加强与签约居民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选择。(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对签约居民可积极推广采用信用支付、诊间结算等方式,整合挂号、检查、检验、诊疗、取药等付费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和时间。(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服务方式

 11.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双方的责权利,列出服务清单。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各地探索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12.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根据群众不同健康需求,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建立以家庭医生团队为主体,专科医生直接参与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经绿色通道优先转诊专科医生等形式,做到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个人、财政、医保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实施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制度,强化首诊和转诊服务功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让家庭医生成为百姓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守门人”。(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13.鼓励组合式签约。鼓励各地按照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14.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块。家庭医生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吉林家庭医生”信息系统对居民进行签约服务管理,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妇幼平台、省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系统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系统的数据通道,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数据共享。(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15.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通过面对面、电话、吉林家庭医生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健康咨询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密切签约双方关系,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16.突出重点人群。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中的慢病患者、老年人等纳入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保障机制

17.健全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健康服务责任,打包提供医疗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必要便民服务的费用。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并相应调整费用结算标准。(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18.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就近就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基础包签约数量,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支付部分(每人20/年)全额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及年度定点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按人头付费的医保基金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性服务包付费应涵盖一般诊疗费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费用,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拨付管理机制。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合理设定居民住院起付线和分段报销比例。通过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责任部门:省医保局)

19.提升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稳妥有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判。积极推进村医“积分制”管理和“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树立家庭医生热心服务群众的正面形象,卫生健康系统内各类表彰和评优评先要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责任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要把握高质量发展契机,结合现状加强统筹谋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各地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签约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居民利用签约服务。重点做好签约服务内涵内容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要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