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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MB0L389807/2025-12287
分  类: 商贸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宽城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转发长春市商务局《关于暂停2025年度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索引号: 11220103MB0L389807/2025-12287 分  类: 商贸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宽城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转发长春市商务局《关于暂停2025年度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转发长春市商务局《关于暂停2025年度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根据当前我省汽车报废更新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于2025年11月1日0时起,暂停2025年度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范围:2025年10月10日24时前取得全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10月10日24时前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10月31日24时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10月11日10时后在“云闪付APP”获得“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并在2025年10月31日24时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

2.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于2025年10月31日24时前在“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3.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做退回处理。

二、补正材料截止时间

个人消费者可在2025年11月20日24时前按照审核修改意见及时补正材料。2025年11月20日24时前仍未补正材料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长春商务公众号

初审:杨晰惠

复审:赵莹

终审:魏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