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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宽城区委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宽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宽城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落实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跟踪协调重大内外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与境外或跨地区、跨行业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及省市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及展销展览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负责组织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以及重点项目的洽淡、对接。

  (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内外资任务的综合调度、指标分解及项目完成情况跟踪考核和认定。负责全区网络招商、网上洽淡。

  (五)负责全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归口管理,拟订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其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口城市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八)负责配合市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拟定促进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负责配合市主管部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配合市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协调做好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负责全区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参加各种经贸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的组织及筹备工作。

  (十六)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科

  承担全区招商引资统筹组织管理事项。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完成年度内、外资任务;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设计、印制及对外推介与交流;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调研、认证、筛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的各类服务;负责对口城市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与境外或跨地区、跨行业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三)营商服务科

  承担招商引资营商服务、信息建设及开发区管理事项。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统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制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商务系统项目信息库建设;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考核和认定等职责;负责全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工作;指导进出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四)商贸发展科

  承担全区内外贸易运行协调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国内外贸易具体政策、改革方案;制定内外贸易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管理旧货流通活动;负责对全区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