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第一、二批申请工作的公告
按照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宽城区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第一、二批申请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开始。
一、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按照不同群体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一)宽城区所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在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企业职工群体
1.宽城区辖区内企业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的宽城区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地户籍在长春市参保且在宽城区居住人员)。
3.宽城区辖区内纯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地户籍在长春市参保且在宽城区居住人员)。
二、报名时间
报名按照批次原则,本年度计划组织2批次,鉴定时间分别计划在8月和10月,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7月30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9月29日。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一申请人不得重复报名。
三、报名方式
(一)宽城区所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和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宽城区所属企业职工群体,向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科3101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431-89990915。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宽城区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地户籍在长春市参保且在宽城区居住人员)和宽城区辖区内纯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地户籍在长春市参保且在宽城区居住人员)群体,向户籍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只填正面,不填背面,所填疾病名称必须与诊断一致),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地户籍在长春市参保且在宽城区居住人员)所在社区(村委会)加盖公章或经办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我的证照→社会保障卡→人脸验证→社保服务→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或提供其他有效参保证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其中癌症患者需在清单中列出医疗机构的病理编号及结果,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列出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列出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如果门诊治疗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诊断或医疗专用章的有效诊断复印件,如果住院治疗需提供有效病例首页和出院诊断书页复印件即可,如果是肿瘤患者还需提供病理报告单)。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病症、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地户籍在长春市参保且在宽城区居住人员)所在社区(村委会)加盖公章或经办章。
(五)以用人单位身份申请人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鉴定须知
(一)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市人社局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被鉴定人员接到现场鉴定通知短信后,应当按短信通知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病理等)。
(三)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通用)(A4纸,双面打印)
2.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模板)(A4纸,双面打印)
3. 申请病残人员名册(模板)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