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办理材料
(一)见习生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
(二)见习单位材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交以下材料:《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信息。
三、见习补贴标准
(一)参加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参加见习的16-24岁失业青年,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四、受理部门
宽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9990364 0431-899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