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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36X7/2023-34203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标      题: 青年就业见习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索引号: 1122010301388436X7/2023-34203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标  题: 青年就业见习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青年就业见习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办理材料
  (一)见习生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
  (二)见习单位材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交以下材料:《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信息。
  三、见习补贴标准
  (一)参加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参加见习的16-24岁失业青年,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四、受理部门
  宽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9990364  0431-899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