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发〔2022〕10号)。
2.政策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4.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吉林银行银行卡。省内外地人员申请时另需提供《居住证明》、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社区)收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比对和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承诺书。
(3)审核确认: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省系统审核通过确认。将最终确认的人员名单从省系统导出,报市就业服务局。
(4)资金申请:市就业服务局将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报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统计汇总,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5)补贴发放:由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和发放名单报吉林银行,由吉林银行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6.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地(常住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7.咨询电话
8999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