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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长春市宽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宽城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jck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宽城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9991508,传真:0431-8999093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宽城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宽城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宽城区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21年,宽城区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1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0条。

(一)依申请公开方面。强化服务理念,依法依规做好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着重解决疑难问题,更好满足申请人的合理需求。2021年,本报告年度宽城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5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121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4件。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86件,不予公开4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5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3起。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宽城区各单位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三级审核”机制,所有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以及经过信息员、科室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上网,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障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有效性。

(三)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切实加强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检查,有效保障网站各方面运作正常、有序。

(四)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根据《条例》认真梳理主动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同时,认真做好日常读网工作,不断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回头”查看,对存在问题做到及时整改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保障及业务培训情况。不断加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年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极大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8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9

行政强制

8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5.008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1

1

0

0

3

0

1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3

0

0

0

0

0

8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1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2

0

0

0

3

0

3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5

1

0

0

3

0

1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0

1

7

2

0

0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需进一步推进。2022年,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抓好重要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管理,重点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主动靠前引导,释放权威声音。善于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各类媒体转发转载,不断提高解读质量和水平,让政策从文字走到群众心中。

)进一步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建设。按照“创品牌、建阵地、活内容”工作思路,指导各单位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便于公众获取信息,促进制度有效执行。整合公共图书馆、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联动展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服务咨询等服务,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惠民利民政策

)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刊发政府公报,加强网络问政平台互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公众获知、查阅、下载、利用相关政府信息的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发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通知,全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