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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宽城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宽府办〔2020〕6号

  关于印发《宽城区政府政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宽城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宽城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宽城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020年4月10日)


  为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全面、客观地反映宽城区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府系筑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拟将宽城区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力完成,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将宽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政务信息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评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二、政务信息考核对象

  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政务信息源情况,将全区政府部门和街(镇)分为三类进行考核,每类考核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第一类: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宽城经济开发区、装备产业开发区。第二类:科技局、审计局、对政局、征收办、应急局、文旅局、政数局、退役局、城综管、残联、机管中心。第三类:各街(镇)。

  三、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1.指令报送。按照市政府通知或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区领导临时交办事项,指定性约稿。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依照规定的内容、时限上报相关材料。

  2.专项报送。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节点,以下部门需要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发改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经济运行和大项目建设情况:商务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招商引资情况;工信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工业运行相关情况:财政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财政收支情况;住建局毎季度综合报送一次城建项目进展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应急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综合报送一次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本部门牵头负责或承担的省市区专项工作情况随时上报。

  3.日常报送。第一类部门和街(镇),每月报送不少于5篇;第二类部门,每月报送不少于3篇。

  四、政务信息报送内容

  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里要求,结合全区重点工作安排,定期梳理下发各单位。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进行报送: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专项任务,全面反映经济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二是落实省、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等,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

  三是本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突出特色的亮点工作。

  四是与我区密切相关的舆情信息、应急信息,具有借鉴意义的外埠经验做法等。

  五、政务信息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考核时间节点为每年12月31日,具体标准如下:

  1.信息采用计分标准。区本级采用的每条记5分,被市采用的每条记10分,被省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30分。

  2.领导批示计分标准。信息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记50分;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记30分;省市其它领导批示的每条记25分;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记20分,多位领导批示取最高分值。

  3.信息报送数量计分标准。每月信息报送基础分值设定为30分(一、三类每报一条6分;二类每报一条10分),完成任务的,记30分。专项报送可计入当月“日常报送”基数;指令报送数量超过当月“日常报送”基数的,每条加5分;未完成“日常报送”任务的,按每条6分、10分标准分别扣除,扣完为止。

  六、政务信息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撰写质量。信息结构上要有措施、有做法、有数据、有效果,要素齐全;内容上要紧紧围绕自身业务特点,有取舍、有总结、有提炼、有升华,角度精准,字数不得低于500字。

  二要优化报送结构。加大对成果类、经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紧紧抓住重点、把握要点、町住热点、突出亮点、体现特点。

  三要及时掌握舆情。关注媒体、网络、微博等刊载或发布的與情信息,对我区相关工作的评论、批评、意见和建议,与我区重点工作关联度较高的成功经验、失败教训和探索性做法等。舆情信息上报要原汁原味,注明日期、作者、信息来源等相关资料。

  四要强化督导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政务信息专报》和《政务信息简报》(周刊)及时反映各单位工作亮点,以及新经验、新作法。对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单位,将通过排名或通报方式督促其落实。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