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第六医院(吉林省精神心理诊疗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环宽审(表)[2010]119002号
长春市第六医院: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第六医院(吉林省精神心理诊疗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第六医院(吉林省精神心理诊疗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宽城区亚泰大街3188号(详见报告表附图)。本项目为专科医院,本次扩建项目用地面积34851㎡,规划总建筑面积37765㎡。建设病房楼1栋、业务用房1栋、污水处理及垃圾暂存用房1栋、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处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新增住院床位400张,项目建成后医院总床位规模达到1000床。总投资27069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
三、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密闭,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食堂需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经引入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其他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5、制订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初审:古力 付佳 复审:石宇 刘同水 终审:杨龙国 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