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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4-13044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4-13044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2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已对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北七条街,西至规划丙五街;南起铁北三路,北至铁北四路。(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T230273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七、搬迁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八、权利告知: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初审:马聪颖 复审:张津毓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