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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4-13041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4-13041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4〕2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北七条街,西至规划丙五街;南起铁北三路,北至铁北四路。(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T230273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七、搬迁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八、其他事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初审:马聪颖 复审:张津毓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