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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4-13012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4-13012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北七条街,西至规划丙五街;南起铁北三路,北至铁北四路。(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T230273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初审:马聪颖 复审:张津毓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