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天津路北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1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北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天津路北A地块,天津路北B地块)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天津路北A地块:东起东一条街,西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东墙;南起天津路,北至珠江路。
2.天津路北B地块:东起长江市场胡同,西至东一条街;南起天津路,北至珠江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鉴定为D级危房并且未得到安置的建筑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分别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