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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5271
分  类: 政务公开;土地;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3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5271 分  类: 政务公开;土地;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3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39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北四环路南地块项目范围内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菜市北街,西至蔡家村耕地,南起国有土地,北至北四环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
  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以及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完毕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