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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434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434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长春市宽城区 

  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2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长春市宽城区北部湾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小南街,西至万盛国邦,南起小南街,北至沈铁北部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以及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完毕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