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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370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3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370 分  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3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

  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1〕133号

  为了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30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及《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05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2020年第305批次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甲二路,西至规划丙十一路,南起兴民路,北至规划甲四路北。

  二、征收部门: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日

  六、搬迁期限: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