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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239
分  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丙十一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0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239 分  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丙十一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0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丙十一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1〕106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启动函(长征收经办字〔2021〕107号)文件精神,拟对丙十一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宽城区丙十一街项目(一匡街—利国街规划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20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20日。

  八、其他事项:丙十一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丙十一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丙十一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