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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142
分  类: 政务公开;土地;城市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九台路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8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11142 分  类: 政务公开;土地;城市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九台路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8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九台路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8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启动函(长征收经办字〔2021〕107号)文件精神拟对九台路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九台路(铁北二路至台北大街)规划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以及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完毕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