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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09376
分  类: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谭家地块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6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21-09376 分  类: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 公告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谭家地块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6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谭家地块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60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拟对谭家地块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老长农公路,西至长农公路,南起丙九十六路,北至丙九十四路(现状土地整理界限内)。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安置方案公告》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