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宽府办〔2021〕23号
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房屋安全领域相继发生倒塌伤亡事故。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旧危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27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16号)通知的要求,在我区前阶段开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两违排查工作基础上,以朝阳区6月17日砖瓦结构老旧汽修房屋坍塌事件为鉴,结合我区两违排查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开展新一轮排查,对老旧危房安全风险再次全面排查整治。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清房屋安全形势,切实增强“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老旧危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鉴定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两违”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老旧房屋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违规增高扩建的房屋建筑、棚顶和基础不牢不实、更变使用用途的等建筑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跟踪做好隐患整改。对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立即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区住建局要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鉴定并依法对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安全鉴定和专家现场勘察等方式进一步明确隐患状况,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设立警示标识,鉴定结论出具后,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对危险房屋的管理,要结合辖区和危房居民实际,必须确保C、D级危房居民全部迁出、房屋空置,并做好围挡和警示标识设立、房屋区域封闭等工作,坚决避免人员回流。在遇强降雨、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极端恶劣天气过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C、D级危房以及周边相邻房屋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新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教育、医疗、养老和福利机构、文体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宾馆等房屋进行排查及整改工作,要做好本行业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动态排查整治台账,并及时上报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汇总。
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要求停止使用;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可能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未经鉴定机构确认的,要在鉴定结论出具前限制使用。涉及非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房屋,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相应主管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督促配合。
三、加强房屋拆改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特别是公共场所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执法力度,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和有关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宣传工作。对存在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由区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常管理中,区住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明确协助工作意见,函告房屋登记、交易主管部门。
四、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规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排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建筑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合理的拆除方案及时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简化工作流程,尽快予以拆除。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王思贺 8195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