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1〕16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长哈铁路,西至上台新村北区,南起东长新街,北至庆丰东路(以实际征收图纸为准。现征收范围内有以下情况,不在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1)已签订《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2)已签订《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回迁至安置房屋的)。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八、其他事项: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