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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MB1759828F/2021-05063
分  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103MB1759828F/2021-05063 分  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1〕16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长哈铁路,西至上台新村北区,南起东长新街,北至庆丰东路(以实际征收图纸为准。现征收范围内有以下情况,不在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1)已签订《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2)已签订《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回迁至安置房屋的)。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八、其他事项:宏波社区208组夹馅棚户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