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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19-11454
分  类: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标      题: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丹东路铁路小区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19〕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0281/2019-11454 分  类: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宽城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标      题: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丹东路铁路小区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长宽府发〔2019〕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丹东路铁路小区地块夹馅棚户区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1991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丹东路铁路小区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铁路小区以西、巷道以东、铁路小区以北、铁路小区以南(详见图纸)。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22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