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丙二十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的通知
长宽府发〔2019〕24号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丙二十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8日
“丙二十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市征收经办中心对(长征收经办字【2017】12号)文件,拟对丙二十二路(亚泰大街-小南街)造路工程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长春市棚户区相关优惠政策制定此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将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小南街,西至亚泰大街,道路中心线两侧(现状土地整理界限以内,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大棚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2月1日。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等附着物进行核查。经调查,丙二十二路(亚泰大街-小南街)造路工程项目区域内有铁路用地一处,占地面积约为2244㎡。特制定有关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七、征收补偿方式
(一)非住宅房屋补偿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退出征收区域,进入产业园区内安置;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结清差价。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参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4、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未经登记的房屋
对于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办法
八、签约期限
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
九、搬迁期限
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
十、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对无证房屋,宽城区人民政府参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宽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