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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116F/2023-442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柳影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标      题: 柳江路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03013884116F/2023-442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柳影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标  题: 柳江路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柳江路社区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居民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本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人人有岗位,个个有责任。

  6、在工作中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五字”工作(勤、精、细、快、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居民办事处报告。

  二、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考勤,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记载。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三、会议制度

  传达居民办事处文件和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有关指导性意见,落实居委会的各项任务等,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貌,做到“四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干净整洁,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4、坚持杜绝庸、懒、散行为。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5、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通过图板、宣传栏,向居民公开,便于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保洁制度

  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全体成员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天专门有一人负责全天的保洁。保证室内无杂乱脏物。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七、安全制度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

  八、学习制度

  1、坚持上班前半小时的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学习。工作中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岗位的各项业务技术。细心地做好各项工作,学习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创新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践。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柳江路社区

   

  柳江路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由主任负责召集。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履职记录簿、意见建议登记簿等相关记录。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职责,成立纪检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宋家路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谷宇负责纪

  检监督;成员:杜瑶、祝惠。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递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商讨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居“两委”的工作情况,监督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及工作情况,监督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及居务管理的情况。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五、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居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上级发至居两委涉及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柳江路社区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柳江路社区

   

  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一、社区民主评议会的涵义

  社区民主评议会是指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做出相应的书面评定意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审查和考评,以推进社区民主监督,促进社区各项工作。

  二、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内容

  1、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2、承诺的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4、其它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参加人员

  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召集,成立评议小组(人员确定15-20人),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评议组长。设书记员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业务工作。评议会原则上于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议或某项工作终了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等不定期的评议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还可以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评议的方式。

  四、社区民主评议会的召开

  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民、社区党员、辖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是本社区内具有较好政治文化素质、熟悉相关业务、能正确判断事物、能积极发表意见的居民代表或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社区民主评议会的一般程序

  (一)准备阶段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确定参加评议人员,成立评议小组,确定书记员。然后进行分工,并确定不定期的专题评议和考查评议的方式、内容;

  2、被评议对象于年初向社区居委会递交全年工作计划;

  3、年底进行综合评议前,由评议小组通知被评议对象于15日内递交工作总结;4、评议小组在收到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总结后,组织评议人员进行考查调研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会议程序

  1、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综合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对象在工作绩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总结汇报;

  2、由评议小组进行讨论点评,形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书面评定意见;评定意见须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三)后续工作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评议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评议对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或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2、街道办事处应将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作为对社区管理、考核和有关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

  柳江路社区

   

  社区网格长承担工作职责

   

  (一)依法采集基础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口结构、居民需求、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舆情动态等情况;

  (二)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三)及时收集环境卫生、物业服务、文娱生活等意见,做好居民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

  (四)引导建立楼栋、小区文明公约,强化居民自治自律意识;

  (五)主动、及时调解邻里纠纷;

  (六)了解辖区居民需求,配合社区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调查统计等工作;

  (七)带头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志愿者队伍、社区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八)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矛盾,上报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

  (九)协助所在社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十)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楼栋长、单元长协助网格长开展工作。

   城市社区应当建立定期协商、信息反馈、挂牌公示等制度,由网格长定期与楼栋长、单元长共同商议网格事务,畅通居民反馈信息渠道,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有关信息应当挂牌公示。

  柳江路社区

   

  柳江路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柳江路社区

   

  柳江路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社区档案管理,推动我省社区建设,保证社区在组织、文化、卫生、环境、治安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维护社区组织的历史真实面貌,有效地为社区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群团组织在居民自治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区街道所辖社区和建制镇所辖社区。

  管理体制和原则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检查内容,并依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查。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档案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社区组织在档案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严防档案损毁丢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严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违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社区档案工作应做到“四有”:有人管,有制度,有橱柜,有档案。社区档案工作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要求,保证社区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按规定整理归档。

  社区应当配置专柜存放档案资料,做到安全、保密、避免丢失,有防火、防盗、防虫霉等措施。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专门的档案用房。社区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在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

  社区应将如下文件材料归档保存:社区党政群团体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社区居民自治;军、警、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卫生、环境、治安等活动方面的材料;财务、财产管理方面的材料;反映社区活动方面的照片、声像材料;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状、纪念品等实物。

  档案的整理、利用

  第七条社区档案的整理本着“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原则进行,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社区档案的具体整理方法由各县(市)、区档案局确定。

  第八条社区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按不同门类、载体分化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和声像类、电子类、实物类及资料等七个大类。文书类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归档整理,本年度档案在次年的六月底前归档;会计类文件材料由财务人员整理完毕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基建类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整理归档;设备类文件材料在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声像类和实物类材料随时整理归档;电子文件一般在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

  第九条纸质文件材料与特殊载体材料分别编目存放。

  第十条社区档案人员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必要的档案目录数据库,以方便档案的利用。

  柳江路社区

   

  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保管制度。保管人由社区两委提名,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原则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报账员保管,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印章。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对于社区里的重大事项,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事项需要使用印章时,须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印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对。

  四、居民委员会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禁借管理印章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

  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柳江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