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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175J/2023-457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凯旋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凯旋街道宽府社区居务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3013884175J/2023-457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凯旋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凯旋街道宽府社区居务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凯旋街道宽府社区居务公开

宽府社区简介

凯旋街道宽府社区南起宽府路,北至津州检车线,西起凯旋路,东至九台北路。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共有4个小区,居民住宅楼18栋,户数4410户,常住人口7740人,社区工作者12人,三长志愿者74人。

社区党委牢牢把握“党建聚合力,融合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基层治理的一条主线,把服务民生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根本立足点,在红帆项目、青蓝结对、红色物业等方面工作中,积极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着力实现重点工作出亮点、难点工作求突破、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党建目标,并逐步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以“三长、三社、三级”为骨干力量,以“五到位”为抓手,以“六治”圆梦为载体的“1356”治理模式,推动社区服务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使社区党建工作迈向新台阶。

凯旋街道宽府社区定期民主协商会议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其议题应由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量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协商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三、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要经常进行走访调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四、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议事会活动,每月学习不少于一次。

五、对涉及社区成员利益和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应由到会过半数人员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六、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要认真听取一次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评议。

宽府社区居民公约

文明礼貌:要求居民彼此尊重、友善相待,坚持文明用语,互相关心、帮助和照顾,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环境卫生:要求居民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整洁,垃圾分类投放,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公共设施使用:要求居民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公共空间,保障共有资源的合理利用。

安全意识:要求居民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擅自改动供水、供电、供暖等设备,注意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法律意识:要求居民遵纪守法,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爱护邻里环境:要求居民不乱扔烟,垃圾等,养成良好的习惯,关注环境护.共同打造美丽、宜居的居住环境。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四)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五)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六)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七)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八)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社区集体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七、组织社区居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议事委员会意见,接受议事委员会的监督,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办实事完成情况,接受代表的审查。

  二、社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社区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通过社务公开栏、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要根据不同项目制定服务标准,随时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四、考核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接受社区成员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

  五、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社区工作者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分管工作力求独立组织实施。

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现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制发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一律由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印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印章行为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印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印章。对证明居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印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及社区居委会重大事宜、居民重大利益等重大问题需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时,应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印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印章外出。严禁白纸盖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印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社区组织

第一节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力:

1.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 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 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 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 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 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 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 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 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 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 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 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 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 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 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 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 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力,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党员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公共利益等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4、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5、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6、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日,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2、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由主任负责召集。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履职记录簿、意见建议登记簿等相关记录。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职责,成立纪检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内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替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2、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3、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商讨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两委”的工作情况。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2、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五、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1、居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上级发至居两委涉及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居务监督委员会。

  3、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凯旋街道宽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宽府社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大事先由社区党委召开成员会议,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需由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由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务,先经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研究。

    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党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举手或投票表决通过。

    四、社区党委、居委会年终工作总结,需向全体党员、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报告。

    五、不定期由党委、居委会邀请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及群众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使社区干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六、居务公开前后,由社区党委、居委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开会研究,给群众做出解释。

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切实保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二、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

    三、评议内容

    1、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3、遵守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珍惜岗位,热爱社区;

   4、其它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一般程序

   1、在领导班子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是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召集,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评议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上和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