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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013884175J/2023-456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凯旋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凯旋街道三辅街社区居务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3013884175J/2023-4569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凯旋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凯旋街道三辅街社区居务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凯旋街道三辅街社区居务公开

凯旋街道三辅街社区简介

三辅街社区位于九台南路111A号,东起九台南路西至二道沟街、南一匡街、北长新街,辖区面积0.5万平方公里共有7个网格,住宅楼56栋,住户3875户,常住人口9843社区服务用房面积363平方米,社区工作人员15辖区党员252名,商户有252家,70岁老人466人、80岁老人176人,残疾人345人 , 低保户126户179人 辖区共有7个小区 ,弃管小区4个,现有退役军人419人 ,  没有工作的退役军人4名。辖区内有1户(5口人)平房未拆迁,有3个堡垒党支部,凯旋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春市国土局宽城分局、宽城区实验小学、长新小学、玉琨扶贫市场、满客隆超市、敖东大药房、宇隆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千家惠服装批发等12家党建联盟单位。

三辅街社区曾荣获吉林省文化先进社区、长春市先进社会组织、长春市十大魅力社区、吉林省妇联三零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

三辅街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四)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五)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六)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七)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八)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依照《城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确定本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排列有序。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其工作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做到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材料中有照片或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

3、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科技档案在科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在活动结束或办理完毕随时归档;其他职能部门形成的专业档案按照相关专业档案要求时间归档。

4、归档的资料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及时主动移交到本社区档案部门集中归档。  

5、社区各职能部门都要指定兼职档案人员积极配合社区综合档案人员及时做好各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对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

6、社区综合档案员对社区各职能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7、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社区负责档案的部门移交应归档的档案材料。 应归档的文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据不归档;

8、社区每年档案归档工作要通过所属街道档案机构的合格验收。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档案保管制度

1、社区综合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设立专室或专柜保管档案,采取有效的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虫、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2、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进入库房内。库房钥匙要严加管理,并专人保管。

3、严禁在库房吸烟、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保持库房安全、整洁。

4、档案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及其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如有破损、霉变、虫蛀、褪色等现象时,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者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5、对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6、 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社区应当组织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2、鉴定工作小组由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组织的人员(或者居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

3、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4、销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报主管机关留存,一份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销毁档案实行双人监销制度,即一人销毁一人监督,保证档案销毁彻底与安全。

6、上报《档案销毁清册》的同时要编写档案鉴定工作的总结报告。

7、档案销毁的原则是: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重份从严,在机关的从宽,外机关的从严。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档案统计制度

1、做好社区所有门类和载体档案种类、数量、设备、人员等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2、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

3、建立查(借)阅档案资料登记簿,利用效果登记簿。

4、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分析,通过定量分析,反映工作发展的速度和状况,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查阅档案主动热情。

2、提供利用档案准确、及时,同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以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3、凡利用档案者,均应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
  4、重要、机密的档案的查借阅,原则上只在阅览室查阅,如必须借出,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5、非本单位财务人员查阅财会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阅,财会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系工作需要借出时,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
  6、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如发现有短缺、涂改、污损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7、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

8、 社区档案应当依法保持齐全完整,不得随意将社区档案拆散、重新组合。

9、主动了解和掌握利用档案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及时登记和积累。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密守则》等保密法律法规,严守机密事项,不传密、不泄密。

2、查借、复制带有密级的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查阅绝密档案,要经区保密部门审批。

3、对查借阅机密档案或限制开放档案,要用完后立即送回库房。注意保密,严格手续,搞好登记。

4、本机关各科室借阅档案不得随意乱扔乱放,用后及时返还。

5、档案移交要健全手续,档案鉴定销毁严格按程序办理。  

6、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三辅街社区档案室档案交接制度

1、社区组织档案人员由社区指定专人担任。

2、社区档案人员变换,要切实履行交接手续。

3、交接内容包括档案数量、档案有关设备、参考资料、登记、统计台帐等

4、交接双方要认真核对档案的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5、移交文件材料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清点核对后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6、社区档案人员变换,要向街道档案机构备案。

7、社区各部门要设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并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好后向社区档案室或档案员移交。

8、社区各部门和人员向档案室或档案员移交档案时,双方应当履行移交手续。档案人员接收时,认真清点核对,交接双方签署《档案交接登记表》一式两份,各存一份备查。

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社区集体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七、组织社区居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议事委员会意见,接受议事委员会的监督,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办实事完成情况,接受代表的审查。

  二、社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社区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通过社务公开栏、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要根据不同项目制定服务标准,随时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四、考核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接受社区成员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

  五、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社区工作者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分管工作力求独立组织实施。

三辅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分工情况

庞雯心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

  主持社区全面工作。

  杨洋社区治理专干 

  党建,社保补贴,困难认定,考勤

陈军社区党委纪检委员

负责全员平台录入,特扶、农奖家庭申报,无单位独生子女奖扶申报,避孕药具、叶酸发放报表,孕前优筛、培训学校安全、监委

  周丽娜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

  负责精神文明、健康教育、食品安全、文明实践站、扫黄打非。

  王旭社区居委会委员

  城建,保障房,垃圾分类,测温,燃气,爱卫会,执法中队非法广告取证工作.

  戴金廷:社区居委会委员

  负责综治,经贸,武装,信访,团委,统战

  邵成霞社工岗

  负责民政、老龄、儿童、政采云、退役军人、社工站、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档案

  耿利公益岗

  负责城居保 ,医保,文体,小额贷,退管

伏丽鹏公益岗

负责妇联,关工委,工会,办公用品,饭票子

卢春瑜公益岗

  负责残联

  郑春玲公益岗

大学生,职介,报表,劳动监察,司法调节

张丽敏低保专干

负责指导党建工作。

  苏伟低保专干

  负责低保工作。

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现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制发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一律由街()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印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印章行为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印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印章。对证明居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印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及社区居委会重大事宜、居民重大利益等重大问题需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时,应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印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印章外出。严禁白纸盖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社区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印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社区组织

第一节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力:

1.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 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 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 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 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 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 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 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 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 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 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 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 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 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 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 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 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 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力,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党员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公共利益等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4、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5、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6、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办公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日,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2、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由主任负责召集。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履职记录簿、意见建议登记簿等相关记录。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职责,成立纪检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内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替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2、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3、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商讨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两委”的工作情况。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2、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五、居务监督委员会与居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1、居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上级发至居两委涉及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居务监督委员会。

  3、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三辅街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心街社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大事先由社区党委召开成员会议,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需由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由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务,先经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研究。

    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党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举手或投票表决通过。

    四、社区党委、居委会年终工作总结,需向全体党员、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报告。

    五、不定期由党委、居委会邀请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及群众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使社区干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六、居务公开前后,由社区党委、居委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开会研究,给群众做出解释。

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切实保障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二、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

  三、评议内容

  1、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完成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3、遵守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珍惜岗位,热爱社区;

  4、其它有关社区建设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一般程序

  1、在领导班子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是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召集,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评议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上和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