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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3MB1L0669XH/2025-01276
分  类: 综合(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新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索引号: 11220103MB1L0669XH/2025-01276 分  类: 综合(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新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7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

4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

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和薪资管理等工作,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7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各项活动,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8

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两企三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

9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节假日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10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和宣传工作

11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关心和服务青少年工作

1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纪国法学习及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13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14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辖区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15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16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17

指导本辖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18

落实辖区“新兴领域”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建联建,创建“红心物业”,打造服务阵地,做好“新兴领域”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

19

按照要求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工作,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0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做好政协委员日常联络、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21

做好“小三级”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22

负责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评先评优,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23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导联系服务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24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好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5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6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27

依托“新一天”便民服务中心创建“匠人就业创业工作室”,通过开发具有创意和市场潜力的非遗文创产品,建立文创产品销售渠道,推广和销售工作室的文创产品,促进辖区居民再就业

二、经济发展(9项)

28

制定并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9

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了解企业项目签约进展、落位开工等情况

30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做好助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工作,发现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31

树立低碳意识,做好商贸领域和服务领域节能、降碳、低碳工作生活宣传工作

32

开展“万人驻(助)万企”工作,走访企业,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33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做好惠民利民工作,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34

助力摸清城市经济发展基础,开展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宣传工作

35

整合辖区闲置场地资源,依托电商园区特色打造“一站式”助企服务中心,帮助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和融资贷款预约等服务

36

挖掘辖区网红打卡地,帮助特色餐饮宣传,协助开展各类商务活动

三、民生服务(15项)

37

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保障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及有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38

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社会救助发放及有关政策宣传、解答工作

39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40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指导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41

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做好人员、财务、档案等管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为辖区居民开展服务

42

做好辖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交接工作

43

开展宣传动员,做好辖区人口普查工作

44

开展健康宣传工作,促进老龄健康

45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46

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工作

47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48

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49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0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51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好咨询服务、投诉受理、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11项)

52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3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4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动公安、司法等部门,常态化解矛盾纠纷

55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建强网格化队伍,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56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宽城”建设

57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发挥综治协管员队伍作用,做好联防和巡逻守护工作

58

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从源头管控、预警、化解社会矛盾,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9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计辖区执法案件情况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本街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60

负责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61

开展铁路护路安全宣传活动,做好铁路区域安全隐患的制止和上报工作

62

利用九台路沿线公检法司等法律机构集聚的优势,围绕群众多元化科普需求,协同区委政法委、区科协、区司法局打造的融合科技性、互动性、趣味性以及拓展、体验、培训为一体的科普阵地,辐射周边机关、学校,提供法律知识学习、参观和互动体验

五、生态环保(3项)

63

落实河湖长制,开展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64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5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设施分配、建立台账等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16项)

66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67

负责对辖区物业小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68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69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70

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清雪区域,组织开展清雪工作

71

按上级要求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交接物业企业承接查验工作

72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73

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74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75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与反馈

76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77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78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79

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80

负责辖区老旧散小区人行步道、建筑前区、背街小巷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城市伤痕修复工作

81

依托辖区47中学防震减灾场馆,开展形式多样防震减灾演练和培训

七、文化和旅游(3项)

82

加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83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84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建设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八、综合政务(11项)

85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86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8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88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89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撰写等工作

90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91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92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93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94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95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9项)

1

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

区委组织部

1.提供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干部岗位。

2.审核街道推荐的报考人选报考条件。

推荐优秀社区干部参与公务员招录考试。

2

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区委组织部

1.组织开展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2.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3

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

区委统战部

1.加强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战阵地建设等工作。
2.聚焦促进“两个健康”,扎实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
3.发挥统战成员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基层提供义诊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引导各统战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民主党派等人士发现和推荐工作。
2.对辖区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非公经济人士政治思想情况等进行摸排。
3.配合民主党派等人士参与辖区党建项目和法律援助、义诊等社会治理工作。

4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区委社工部、区人社局

1.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2.组织体检、递补、考察。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2.做好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

5

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区委社工部

1.组织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2.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3.组织开展全区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1.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组织建立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2.配合志愿活动开展,聚焦百姓民生,面向一老一小、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邻里守望”“关爱健康”等志愿服务项目。

6

街道、社区“一张表”工作

区委社工部、区政数局

1.区委社工部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各部门需要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
2.区政数局负责对系统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对街道、社区“一张表”任务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运维协调。

7

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

区人社局

1.制定招聘方案或计划及岗位资格条件。
2.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3.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试用期满转正手续。

做好事业编人员意向上报、资格审查、考察、签订合同等招聘工作以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

8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区科协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开展科普业务指导工作。2.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等工作,依托科普工作栏等做好科普宣传。
2.协助组建科技与科普志愿服务队,加强基层科普队伍建设。
3.配合科协开展常态化科普工作。

9

劳模、“五一”劳动奖推荐工作

区总工会

组织考核、推荐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

开展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评选推荐工作。

二、经济发展(15项)

10

惠企政策兑现工作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1.传达惠企政策。
2.调度企业相关信息,按照权限完成资金政策兑现。

1.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
2.了解企业相关信息,督促企业申报材料。

11

现代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区发改局

1.加强集聚平台建设。
2.审核企业材料,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3.确定符合条件企业专项资金名单。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2.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填报“集聚平台”。
3.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服务业专项资金材料。
4.通知企业申领专项资金。

12

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区发改局

1.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小微企业融资等相关活动。 2.组织填报融资监测平台,填写调查问卷。
3.汇总企业融资报表。

1.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2.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
3.上报企业融资名单。

13

“散煤治理”工作

区发改局

1.制定散煤治理方案。
2.组织开展散煤治理工作。

根据要求开展散煤用户排查并上报。

14

促进消费工作

区商务局

1.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相关促进消费活动。
2.打造国家、省、市商业街区并组织企业申报。
3.对流通领域中落后的商业,前期进行调研,开展可行性转型升级。
4.开展网红直播培训、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全市电商直播月活动、电商大会;配合市局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引导企业入驻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

1.宣传、解读促进消费活动政策。
2.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与促销活动,并进行申报。 3.对辖区落后商业转型升级进行摸底。
4.组织辖区有意愿企业参加网红直播培训、电商直播月、电商大会活动。组织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等材料,汇总上报。

15

整顿和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工作

区商务局

1.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2.鼓励企业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进行改造升级,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同时对已开展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资金使用及日常检查情况。
3.对各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走访。

1.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配合区商务局调度市场改造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
2.对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走访,对接企业,督促市场做好环境卫生等工作。

16

“老字号”、无废细胞餐厅企业评选工作

区商务局

组织全区“老字号”企业及无废细胞餐厅等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向企业宣传“老字号”企业及无废细胞餐厅政策。

17

人才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1.宣传惠企惠才政策。
2.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人才、岗位、项目信息调查,做好人岗对接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组织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各项优惠政策,参加各类培训。

1.开展惠企惠才政策宣传、宣讲,统计人才需求。 2.通知辖区企业人才申报各项优惠政策,参加各类培训。
3.做好惠企惠才服务工作。

18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区工信局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服务企业发展,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3.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与指导和帮助。4.定期走访认定成功的“专精特新”企业,定期了解、调度、汇总企业发展情况;面向企业开展融资、招工、咨询等企业需要的服务,大力扶持企业科技研发、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等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1.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加大对辖区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关注度,了解企业在人才、融资、咨询等方面的需求。
3.按照上级要求,通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上报。

19

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区科技局

1.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宣讲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位。
2.扶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培训,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予指导。
3.组织企业、高校参加或开展项目路演、科技成果对接会等科技创新活动。
4.加快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5.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引导辖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在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的需求,调度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并上报。
2.鼓励支持企业、驻区高校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按照上级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参加活动。
3.督促各机构、企业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20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

1.开展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全面了解辖区地方金融领域现状,确定各类企业名单,列明问题清单,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开展金融宣传、金融风险摸排工作,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21

经济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经济普查工作。
2.资料开发、数据发布。
3.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培训。
4.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1.开展普查宣传、参加统计培训。
2.进行入户摸底并登记相关信息。
3.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实。
4.更新维护用于统计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5.定期更新街道统计人员台账。

22

统计平台维护工作

区统计局

1.组织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年报,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数据汇总等工作。
2.制定下发平台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培训,确保专网使用规范,保障数据安全。
3.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1.指导企业安装电子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2.做好统计内网平台信息维护。

23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区统计局

1.统筹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摸排。
2.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做好政策解释。
3.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4.做好企业服务、监测等工作。

1.开展企业达规入库政策宣传、服务。
2.进行临规企业摸排,提醒企业填报数据。
3.收集达限企业材料并上报。

2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区政数局

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包括事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事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
2.组织开展全区诚信文化宣传。
3.推动全区政务诚信建设。
4.统筹推进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双公示、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水电气等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6.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7.开展区域内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2.引导辖区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

三、民生服务(30项)

25

儿童福利工作

区民政局

1.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
2.联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选配儿童主任,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2.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讲解、入户调查、摸底建档,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3.开展关爱活动。

26

养老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

1.组织街道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2.负责上报社会合作敬老餐厅资格申请材料。
3.负责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审核验收及建档。
4.对高龄津贴申请材料的终审并确认津贴发放到位。
5.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聘请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街道初审后的材料在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系统终审,项目结束后依据街道回访向财政请款发放给服务机构。

1.申请上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3.做好社区敬老餐厅和社会化合作敬老餐厅项目申报、建设和日常运营监督工作。
4.做好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系统录入并初审。
5.做好巡访关爱工作。
6.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

27

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2.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对殡葬设施违规制造、销售、违建等问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8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等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2.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办给予政策支持。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对其注销或撤销。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并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2.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或备案。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调查并上报。

29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区民政局

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属地街道开展安全检查,制定隐患问题清单,并对整改问题回头看。

1.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改。

30

慈善助学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我心飞翔”“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审核、资金发放工作。

做好“我心飞翔”“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受理申报工作。

31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区民政局

1.对“两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内,定时发放补贴。
2.定期和低保、特困等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道核实。

1.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受理、初审及公示工作。
2.配合区民政局对“两项补贴”残疾人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残疾人及时作出停发、追缴处理。

32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区人社局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2.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
3.负责创业扶持补贴审核发放。

1.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初审、公示工作。 2.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宣传、初审、追缴工作。
3.负责创业扶持补贴初审工作。

33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

1.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增补计划,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后开展增补工作。
2.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增补材料进行复审,送市就业局进行终审。
3.定期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情况。
4.开展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工作,汇总各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考核情况,依据考核结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续签协议或做好公益岗减员,发放各项补贴及缴纳各项保险。开展各类补贴追缴工作。
5.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2.对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他就业情况进行比对。 3.制定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培训、考勤、考核、为离职人员办理公益岗减员,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贴追缴。

34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2.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3.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会,促进人岗对接。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2.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招聘会,提供就业帮扶,并定期回访人岗对接情况。

35

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建立人社局和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劳动调解工作。
4.按照职责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6

医保、社保催缴工作

区税务局

负责医保、社保收费工作。

通知医保、社保欠缴人员及时缴费。

37

社区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2.负责三级网络建设,提升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居民的培训。

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38

残疾人证办理

区残联

1.审核街道上报的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
2.公示期满后及时出证。
3.对迁移、注销等情况的证件及时销毁。

1.收取残疾证新办、类别变更、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残损换新、迁移、注销的申请材料,录入碧玺系统。
2.对新办证、等级变更、类别变更、迁移、注销等情况进行公示。
3.配合上级部门发证、收证。

39

残疾人就业创业

区残联

1.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推荐工作岗位,为有招录残疾人意愿的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
2.根据基层工作需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3.走访残疾人创办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审核是否符合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的及时兑现政策。
4.负责残疾人培训工作,确认培训对象,确定培训项目。
5.负责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1.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2.组织有就业需求残疾人参加招聘会。
3.推荐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选。
4.统计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并上报残联。
5.组织残疾人及时参加培训。
6.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受理上报工作。

40

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

区残联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2.负责确定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对象和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服务工作。
3.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4.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评估审核及回访。

1.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养、残疾儿童救助等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2.受理符合条件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康复救助等申请。
3.对残疾人享受集中托养、居家安养等情况进行入户走访。
4.发放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辅助器械。

41

残疾人权益保障

区残联

1.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扶残助学金补贴发放工作。
3.负责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回访工作。
4.负责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1.做好残疾人病退、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宣传。
2.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初审、上报工作。
3.做好扶残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残疾人无障碍需求调查上报、公示和档案制作工作。
5.做好“全国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信息数据的采集、登记、核实、录入、上报等工作。

42

优生优育工作

区卫健局

1.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2.落实城镇无单位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负责资格审核和发放。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2.做好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三孩以上再生育服务证初审工作。
4.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工作
5.做好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初审和公示工作。

43

奖扶、特扶工作

区卫健局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2.根据街道上报人员状态做好退出人员管理。
3.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怀慰问政策。
5.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及培训宣传活动。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动态管理和追缴工作。 3.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慰问。
5.上报特扶家庭住院护工补贴人员。

44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

对各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45

病残儿医学鉴定

区卫健局

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并进行审核。

做好病残儿鉴定政策的宣传。

46

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卫健局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2.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2.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

47

红十字工作

区红十字会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2.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发挥阵地作用。3.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重大灾害救助、公益慈善募捐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公益慈善募捐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48

公民体质监测

区文旅局

1.定期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
2.依托区体质监测站,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3.妥善保存监测数据和资料,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运用数字信息载体,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49

烈士褒扬工作

区退役局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负责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书。
3.组织开展异地祭扫活动。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协助做好革命烈士证书换发、补发工作。
3.革命烈士异地祭扫工作。

50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区退役局

1.比对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对纳入困难帮扶系统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2.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援助,将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地落实。

1.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2.为困难退役军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心理疏导服务。
3.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受理、核实和上报工作。
4.为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51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区退役局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2.做好优待证的申领、补换、收回等审核工作。
3.指导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
4.复审优抚对象申请材料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将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发放相应待遇。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2.做好退役军人、“三属”优待证申领、补换、收回的上报工作。
3.配合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初审并上报优抚对象申请材料。 4.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待对象和军休人员政策宣传、年度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52

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更新工作

区政数局

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培训、应用、指导及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应用、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53

便民服务中心办件评价工作

区政数局

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好差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

对便民服务中心办件工作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做好好差评工作。

54

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业务

区政数局

协调公交集团对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

提供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审核、充值、查询业务。

四、平安法治(5项)

55

社区矫正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
2.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3.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1.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3.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56

社区戒毒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1.配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协议,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2.组织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活动。

57

法律援助工作

区司法局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及区域内法律援助需求,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内容。
2.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58

犬类管理工作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1.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
2.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
3.组织人员捕捉无主犬、狂犬。
4.负责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5.负责管理犬留置所,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综合系统等。

1.宣传犬类管理政策。
2.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59

反诈工作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1.负责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2.负责建立反诈信息收集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
3.协助调查、打击诈骗行为,做好可疑人员管控。

1.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2.向群众推广安装和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

五、生态环保(4项)

60

污染源普查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61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区住建局

1.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检测结果向住建部门反馈。
2.区住建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对辖区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62

扬尘案件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63

噪音污染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区执法局

1.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负责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监管。
2.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负责机动车辆违法鸣笛、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噪音的监管。
3.区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管。

对辖区噪音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六、城乡建设(23项)

64

城管通APP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区执法局

对市城管局采集的案件进行接收、派发、督办、反馈。

对城管通APP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理、反馈。

65

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区执法局

1. 负责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对铁路红线以外区域卫生环境进行整治。

3.负责对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制定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5.规范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位管理,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再生资源回收点位的整改。
6.负责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废弃车(依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拖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安置场地。

1.配合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2.配合对铁路红线以外区域卫生环境进行整治。
3.开展户外广告的巡查、上报,并清理街路两侧和无物业管理小区楼内外小广告。
4.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人员和设备保障。
5.对再生资源点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配合对辖区废弃车的位置、数量进行统计上报,并协助清理整治。

66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区执法局

1.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现场勘察、劝阻及案情上报工作。

67

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管理工作

区执法局

1.牵头开展无照及占道经营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监管执法工作,查处室外无照经营及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配合开展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行为的劝导、上报,并协助核查违法行为动态整改情况。

68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区执法局

1.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设置停车场的行为。
2.查处占用市政道路和公共区域设置停车位的行为。

协助做好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的依法开办的停车场排查及上报。

69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执法局

1. 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2.向规自部门发送违法建筑认定函,接收违法建筑认定法律文书,明确拆除范围。
3.负责对经认定后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4.负责对经区政府责成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组织或协助拆除。

1.配合对违法建筑开展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劝告制止及上报工作。
2.配合做好强制拆除程序告知。
3.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70

园林绿化监管工作

区执法局、区住建局

1.区执法局负责对发现的园林绿化问题及时核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损害庭院绿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区住建局负责受理树木挡光问题的申请,确需修剪的,提出修剪方案并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进行修剪;对公共绿地的豚草进行清理。

1.受理对损害庭院绿化的投诉,现场初核、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将居民反映的树木挡光问题,及时上报。
3.督促物业及产权单位对豚草进行清理。

71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工作,协助调解改造中发生的纠纷矛盾。

72

“乱线”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联通、移动等相关单位,组织各街道开展架空线专项整治工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沟通报送。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混乱的架空线进行整理捆扎,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

73

居民供电服务工作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1.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供电设施改造预算等工作,积极推进电力设施改造移交。
2.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

1.在供电设施未移交前做好居民思想工作。
2.在移交供电公司前,由街道组织社区协助筹款,对老旧散小区楼道灯进行维护维修。

74

供水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申请全区供水应急保障资金,与各街道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4.及时转发水投集团停水公告,反馈供水各类信息。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按上级部门要求及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水信息。
3.与上级部门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75

供热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开展辖区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3.负责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的投诉处理。
4.负责退费裁定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派的其它供热工作。

1.开展测温、问卷调查等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
2.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热信息,协助做好供热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

76

燃气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3.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4.督促指导、牵头完成燃气安全检查与执法工作。 5.配合市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安装。

1.配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行管部门共同检查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情况。
2.协调社区和物业服务等相关单位,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入户到访不遇的居民信息。
3.发现瓶装液化气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4.按照工作部署,配合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改造。

77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2.对危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4.对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鉴定的,区住建局组织鉴定,并进行处罚。
5.统筹调度群租房隐患排查。
6.指导相关部门实施群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建立工作台账及清单,按时汇总上报。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传达主管部门下达的撤离通知书,动员人员迁出。
3.做好危房围挡,警示牌、包保公示牌设立等工作。4.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群租房安全排查、统计、跟踪整改及“回头看”工作。

78

室内改造装修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及处罚工作。

做好室内改造装修问题的举报受理及上报工作。

79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

2.对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向上级部门报送办理。
3.对提出申请无法清退的房源按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1.开展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
2.受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代理签订转让合同。
3.对保障性住房家庭进行定期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再分配,无法清退的及时上报。

80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2.汇总上报充电桩和充电端口数量。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本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2.对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研究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3.对既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与社区共同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相关建设工作。

8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区征收办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予以公示。
4.做好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

1.做好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及巡查工作,对非法侵占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上报。
2.在征收地块周围设置围挡、限高杆等设施。
3.对裸土进行苫盖及简易绿化。
4.对征收地块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苗木等进行管理和保护。
5.对地块内危险隐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做好闲置土地和已征建(构)筑物的盘活利用。

82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规自局宽城分局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2.逐图斑全面收集资料,开展影像前后比对分析,准确作出图斑合法、违法或其他的判定后,填报卫片核查系统。
3.违法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立案查处,送达执法文书。违法行为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移交宽城区政府强制执行。
4.对已完成整改的,将整改成果上报卫片核查系统。

1.配合规自局宽城分局对卫片图斑进行外业现场核查,提供涉案主体相关信息。
2.配合送达执法文书。
3.配合规自局宽城分局跟踪整改进度,对违法问题整改情况予以核实。

83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的推动落实工作

规自局宽城分局

1.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工作,并汇总整理公众意见等。
2.听取公众意见,开展草案解读和宣传等工作。
3.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告知、公布及宣传解释等工作。

配合规自局宽城分局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开展草案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并上报。

84

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警大队

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对道路安全隐患及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安全教育及日常巡查。

85

地名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2.设置和管理除专业部门使用之外的地名标志。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2.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的,及时上报。

86

人民防空警报工作

区发改局

1.定期对辖区防空警报器进行检查和调试。
2.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协助做好防空报警器调试、试鸣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七、文化和旅游(3项)

87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区文旅局

1.做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辖区公共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管理、监督和维护。
2.鼓励有关单位向公众免费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并做好开放信息公示。

1.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2.做好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接收并配合安装。
3.发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88

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旅局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本级文物报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处置。
3.督促、指导文物保护责任人、居委会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并给予相关指导和支持。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文物保护责任人拒不鉴定的,协调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安全鉴定。

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89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并组织拆除。

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并上报。

八、卫生健康(3项)

90

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健局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开展健康素养调查活动,做好控烟工作。

1.指导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91

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区卫健局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2.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3.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流调、检测、处置等工作。

1.落实防控措施,宣传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知识。
2.落实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2

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健局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2.指导完善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3.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检查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

九、应急管理与消防(13项)

9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规自局宽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1.负责安全生产专项领域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专项领域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制定本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94

充电桩、换电站的安全检查

区发改局

开展换(充)电站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辖区换(充)电站内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设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配合联络辖区换(充)电站企业。
2.配合进行安全日常检查,督促开展隐患整改。

95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区商务局

1.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2.负责统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如餐饮、住宿等)数量情况。
3.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4.指导督促街道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1.梳理生产经营单位情况,上报统计数量。
2.配合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96

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

1.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搜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储、出售成品油等黑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装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

对辖区日常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工作中,发现非法成品油储存、经营线索,及时上报。

97

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区应急局:
1.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并处理。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配合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2.配合区应急局做好日常排查,发现烟花爆竹的存储和销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劝告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部门。
3.配合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辖区的值守巡查,对非法燃放问题,及时与包片民警联系依法处理。

9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区应急局

1.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秩序维护。

99

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局

1.负责制定区级地震应急预案。
2.定期开展组织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1.制定本级的地震应急预案。
2.配合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3.组织居民委员会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100

防汛抗旱工作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
1.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成立区本级防汛抢险队伍。
3.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
4.开展特殊天气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
5.根据抗旱工作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情况加强督察检查。      
区住建局:
1.指导街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2.组织指导街道成立防汛救援队、储备防汛物资、巡查重点防汛点位。
3.按要求下达转移群众预警通知。

1.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科室负责。2.组织成立街道本级防汛抢险队伍。
3.在汛前对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4.做好特殊天气防汛抗旱知识宣传。
5.配合区住建局完成上级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制定街道防汛应急预案、储备防汛物资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101

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
1.上报自然灾害统计调查情况。
2.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工作。 3.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对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做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区商务局:负责为应对极端天气,做好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调度应急保障物资,并组织发放。区住建局:
1.负责对辖区自然灾害倒塌和损毁住房情况进行上报。
2.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负责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
2.配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3.配合上级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
4.配合有关部门选择、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款申请的上报。
5.配合区商务局为应对极端天气,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6.配合发改局调度、认领应急保障物资,并组织发放。
7.协助住建部门对自然灾害倒塌和损害住房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

102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3.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1.结合实际灵活确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将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有关工作。

10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1.负责“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类涉及消防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对需由消防救援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查处办理。
2.办理消防救援部门发现并移交依据《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处罚的行政案件;依法办理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1.配合做好辖区“九小场所”的消防宣传。
2.配合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04

消防安全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3.对属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服务指导,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督促隐患整改。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4.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5.对无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并加大宣传力度。

105

严重事故隐患住宅电梯的维修工作

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2.对住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一般修理的情形,监督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有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但不明确的,根据移交手续、产权性质、委托协议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监督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1.住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共同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和筹集资金。
2.对于因物业弃管等原因导致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街道、社区及时组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委托专业公司等方式,确定使用管理单位。

十、综合政务(1项)

106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

1.负责“区长接待日”的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 2.统一受理12345公开电话、协调督办。
3.接受交办各级督查留言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转办至相关单位并全程跟进督办,审查案件办理结果,通过后向上级承报办理结果案件办结。

1.核实“区长接待日”相关情况并进行情况说明上报。
2.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将12345公开电话、各级督查留言件派发相关科室并督促完成信息核实及诉求答复工作。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2项)

107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执法局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2.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3.公安局宽城区分局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警家校护学岗、学校应急事件处理。
4.区交警大队负责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
5.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中小学生疾病预防工作。
6.区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小商贩治理等工作。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08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常态化排查。 3.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2.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16项)

1

人才引进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组织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人才各类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校企合作等工作。
3.协调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建立区级人才工作联络协调机制。

2

报送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色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所属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收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信息并上报。

3

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4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5

设立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审批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项目变更的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6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7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项目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8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9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0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1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的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2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3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及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完成审批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4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的协助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宣传部综合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15

开展“五好关工委”评比和“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承接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暂不开展。

16

成立文联组织

承接部门:区文联

工作方式:1.由区文联业务指导科承接此项工作。
2.组织文艺创作、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文艺交流、行业服务自律管理。

二、经济发展(4项)

17

“两高”项目排查工作

承接部门:区发改局

工作方式:1.由区发改局项目审批科承接此项工作。
2.制定“两高”项目排查方案。
3.组织收集排查情况。
4.上报排查情况总结。

18

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

承接部门:区政数局

工作方式:1.由区政数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承接此项工作。
2.向企业推广“信易贷”模式,提高长春市“信易贷”平台认证企业数量和获贷企业数量。3.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引导市场主体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指导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实现平台放贷。

19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承接部门:区政数局

工作方式:1.由区政数局数字化建设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统筹推进辖区数字经济发展,对辖区数字化企业摸底、调研。
3.跟进调度项目建设和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数局。

20

交通运输业调查工作

承接部门:统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1.由统计局宽城分局服务业统计科承接此项工作。
2.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交通运输业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指导。
3.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收集相关数据。
4.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上报。

三、民族宗教(1项)

21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统战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统战部民宗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相关材料、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和备案,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给清真标识牌;对不符合条件者要求其整改,并说明理由。

四、社会保障(7项)

22

对社会合作建设敬老餐厅进行年度考核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1.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接收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综合考核评估的通知。
2.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到敬老餐厅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23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开展此项工作。

24

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1.由区民政局聘请安全专家。
2.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组织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培训。

2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1.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调处中心承接此项工作。
2.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促建筑工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精准支付”全覆盖。
3.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工地领域欠薪问题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4.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5.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6

劳动用工管理服务政策宣传和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1.由区人社局社会用工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通过招聘会、业务沟通QQ群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3.对用工单位在“吉林智慧人社”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生成备案名册。

27

对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1.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
2.依据省、市资助部门的资助政策进行宣传与落实,严格审核区属学校上报的统计信息。3.协调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农村农业局比对各类学生信息,报市级资助部门审核,由区教育局履行请款程序并拨款到位。

28

城乡医疗救助

承接部门:医疗机构 工作方式:由医疗机构直接救助。

五、城乡建设(26项)

29

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解决原物业服务人仍拒不移交或者拒不退出的问题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0

指导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指导街道组织申报专项维修资金。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1

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2

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3

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4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5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6

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7

建设单位未整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8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9

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0

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1

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2

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3

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4

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5

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6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7

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8

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9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50

施工工地、建设用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1.由区住建局安监站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施工工地、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相关法律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1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工作方式:1.由区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数字化城管平台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
4.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2

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排查

承接部门: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1.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综合科牵头此项工作。
2.协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牵头开展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监测。
3.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对此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3

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承接部门: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1.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综合科牵头此项工作。
2.协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牵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监测。
3.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对此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4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工作方式:开展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宣传,接到举报及时组织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六、文化和旅游(4项)

55

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的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区文旅局体育科承接此项工作。
2.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核申请人提交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材料、相关条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及活动实地踏查。
4.加强健身气功活动时的监督管理。

56

文物安全鉴定及修缮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区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相关申请组织文物专家审核已编制完成的文物修缮方案,待方案审核通过后对修缮设计方案予以批复。
3.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提交的涉及文物修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核,相应资质符合予以进行修缮施工资质备案。
4.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申请,组织文物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待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

57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主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报线索,依权对照相应法规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置。

58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1.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宽城中队、区文旅局文化和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主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报线索,依权对照相应法规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置。

七、卫生健康(16项)

59

再生育(多孩)审批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0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1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2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3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统筹开展全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2.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64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工作方式:1.通过组建会员之家定期为广大计生家庭开展服务。
2.通过开展会员读书日、会员服务日等活动提升协会凝聚力影响力。

65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6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7

配合查处非法行医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协调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68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9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70

对妊娠14周以上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1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

72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

73

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人口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审批、抽查工作。
3.对已审批通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按照各级职责分工管理(数据统计、打款核算、服务管理)。

74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人口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3.协调区财政局做好后续工作。

八、应急管理与消防(10项)

75

冬季换电站平稳运营工作

承接部门:区发改局

工作方式:1.由区发改局项目审批科承接此项工作。
2.雨雪天气,排队车辆较多时,相关工作人员进驻换电站。
3.了解换电站运行情况,督促换电工作。
4.遇排队车辆较多时,引导司机到车辆较少换电站换电,安抚司机情绪。

76

工业行业有限空间、工业生产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区工信局
工作方式:1.由区工信局工业经济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由工信局聘请专家,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77

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隐患发现率、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8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含城镇燃气)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不含城镇燃气)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9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0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1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2

对辖区商户使用液体燃料的抽样、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体燃料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7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本行业领域内餐饮场所储存、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3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1.由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4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由区消防大队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市场监管(2项)

85

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业务纳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招引企业注册“帮办员”工作

承接部门: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1.由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工商营业执照设立、注销、变更工作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业务。
3.负责招引企业注册“帮办员”工作。

86

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承接部门: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
工作方式:由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十、教育培训监管(2项)

87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1.由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
2.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要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88

城市初审幼儿园登记注册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1.由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
2.依据《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对拟开办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初审:张思豫  复审:宋明悦  终审:刘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