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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48426407H/2025-14301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晟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千米电缆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00748426407H/2025-14301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晟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千米电缆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1225        公示期:报告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晟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千米电缆建设项目

报告表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青路 666 号

吉林省晟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青路 666 号,租用吉林省国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空闲 5# 厂房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 5584.58m2,总建筑面积 5584.58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不外排;2.废气主要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3.噪声主要为设备对环境的影响;4.固废、危废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丝油配比水全部消耗,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本项目挤制绝缘工艺及挤出护套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故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码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产生噪声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固底座、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拉丝液、废拉丝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821104(行政审批)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