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日 公示期: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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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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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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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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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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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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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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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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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联星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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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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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盛华大街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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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德联星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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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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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盛华大街168号,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利用现有维修车间区域新建2座烤漆房及1座调漆房,建筑面积为54m2,不涉及新建厂房,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年新增维修车辆8000辆,新增喷涂车辆2000辆。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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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为生活废水对环境的影响;2.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对环境的影响。3.噪声主要为设备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产生噪声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固底座、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活性炭、废漆屑、废纤维过滤棉、废漆桶、废擦布、废砂纸、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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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821104(行政审批)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