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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48426407H/2025-06728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索引号: 11220100748426407H/2025-06728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报告表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2188号

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2188号,锅炉房位于吉林省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楼一层内。本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为30m2,建筑面积为30m2。由于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一直未接入,因此本项目新建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锅炉辅助及环保设施,本项目供热面积约为17000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等对环境的影响;2.废气主要燃气锅炉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3.噪声主要为设备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30mg/m3以下。应不低于8米且高于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3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产噪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固底座、减震等措施,北侧和西侧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麦田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及其教学楼 13 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618        公示期:报告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821104(行政审批)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