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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48426407H/2025-05571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索引号: 11220100748426407H/2025-05571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区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序号二十)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有关要求,净月高新区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十项(市序号二十)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湿地保护不够有力。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二、整改目标

加强净月潭人工湿地管理,完善湿地公园保护监管机制,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按照省林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完成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2022年12月底前,按照省林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三)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省林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统一安排部署,公布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四)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全面打击破坏净月潭人工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2022年8月底前,完成核实违法侵占净月潭人工湿地点位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四、整改成效

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已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的公布工作,完成了界桩、标识牌的设立工作,明确了湿地保护类型及保护范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63日至202561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请联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杨明 

 话:15764379817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