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748426407H/2024-03500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索引号: | 11220100748426407H/2024-03500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 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821104(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工厂改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5800号 |
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 |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于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5800号,租用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16761.51m2,建筑面积约为 17226.29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控制器、控制模块、控制单元、收发器、服务器、传感器、智能钥匙等共20645691个。本项目供暖由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园区动力站内配套建设 的3台2t/h 燃气热水锅炉提供。项目总投资4638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646万元。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为工生活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有机废气、清洗废气、注塑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为焊接机、注塑机、切板机、风机等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主要为废焊膏瓶、焊锡渣 、废清洗液、废无纺布手套 、酒精瓶 、废弃空桶 、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硒鼓墨盒 、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弃机油、废弃灯管、废活性炭、清洗剂瓶、废粘合剂和密封剂、废液压油、废树脂、废塑料、废金属、废纸壳、废托盘、其它纸塑混合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经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经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震、隔声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