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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6-03031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标      题: 关于征集净月高新区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索引号: /2026-03031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标  题: 关于征集净月高新区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关于征集净月高新区涉企行政执法推进

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63月—12月末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纠治“远洋捕捞”式执法,无管辖权却跨区域执法,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或处罚;跨区域执法前未按规定向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报备,或未通知所在地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滥用“协助执法”名义开展执法,以协助其他地区执法为名,实际主导执法活动,甚至绕过属地执法机关直接对市场主体采取措施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纠治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挂钩或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找茬”罚款;日常发现市场主体问题后不督促整改,而是直接罚款,甚至默许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以获取更多罚款;在执法过程中收受礼金红包、接受宴请、索取贿赂等行为;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乱收费问题。重点纠治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进行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或使用虚假、作废的票据收费;对国家、省市及我区已出台的惠企利民收费政策不落实,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重点纠治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法律适用不准确,存在超出法定限额罚款;行政裁量权适用不当,或者滥用行政裁量权,在行政处罚幅度内对不同企业搞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或在不同执法环节重复罚款;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和以罚代管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点纠治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执法人员未主动向经营主体“亮证亮码”、不使用涉企行政检查智能管理备案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事项,短期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规避责任,不开展执法检查或发现问题不予处罚,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推诿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重点纠治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违规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由不具有相应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或依法授权、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等问题。

  三、征集方式

  (一)受理举报电话:0431-89623366

  (二)电子邮箱:jyqzfwwb@163.com

  (三)来信地址:净月高新区政法维稳办司法科(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

  四、受理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执法案件。

  (二)反映问题线索,请如实、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谢谢您对净月区行政执法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