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净月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继续对政府采购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含投标、履约等)开展集中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参与净月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至今未申请退还的。
二、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1.盖有企业财务印章的返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写明:收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
2.需携带交款时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收据丢失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加盖企业财务印章);
3.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企业还需另附采购人(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证明文件(注:文件需有采购人公章);
4.涉及更名的企业,除1.2.3材料外,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更名手续原件、复印件;企业出具的盖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说明文件;
5.涉及注销的企业,除2.3材料外,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全体股东同意转给个人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含有个人的开户行信息。
三、集中退还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仅限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431-84573722。
五、办理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梅街1号净月区政务大厅2楼223室。
六、如遇退还保证金的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2日
初审:王超 复审:曲莹莹 终审:葛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