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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6-00584
分  类: 安全生产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索引号: /2026-00584 分  类: 安全生产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现就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
  二、申报范围
  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凡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净月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附件1、2、3),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净月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其中,申报单位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
  (二)对于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者注销且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备案,由净月区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三)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申报备案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形成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依照法定程序报区管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四)对于未申报备案的,区消防救援机构、各行业部门、各属地公安派出所以及镇街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位于不同县(市)、区、开发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的,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应当分别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开发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二)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3: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附件4: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9日
 
 
初审:王惠  复审:吴菲 终审:郭洪涛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
附件4: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