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净月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净月高新区项目审核中心 >> 履职依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成本管控工作指引(长净管〔2020〕129号)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净管〔2020129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成本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驻区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1224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成本管控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和省、市管理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净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树立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系统设计、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政府资金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成本控制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控制体系,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以质量保证为前提,以过程控制为关键,以标准化操作为手段,以成本降低为目的。

  三、适用范围

  区属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收储资金、债券资金、专项资金、PPP资金等政府类资金承建的工程类项目;各市直派出机构使用区级财政类资金承建的工程类项目。

  四、控制体系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纪检监察工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发展局、审计局、项目审核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总工办(长春净月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各成员单位合力监管,推动成本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涉及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监察等各个环节。

  五、管控措施

  (一)政府投资计划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确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根据全区工作实际情况对政府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2.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组,组长由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建设发展局和总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土地收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会同全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确定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额度、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形成《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由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

  3.流程分工。

  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工程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评议工作,形成《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征求意见稿),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财政局:负责根据开发区综合财力和工程实际情况,与各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额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净月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和计划,确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总工办: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信息进行审查;负责对《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确需进行项目增补或投资内容调整的,进行审查并审查意见。

  建设发展局及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提报和调整本领域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4.相关要求。

  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调整经总工办审查后,需报请主任办公会、专题会或资金监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立项审批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科学、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工艺等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调整项目立项。

  2.组织机构。

  成立立项审批控制工作组,组长由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初设的审批主要事项的审查,并对建设单位提出调整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

  3.控制原则。

  1)方案确定原则。设计方案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成本、使用成本、维护成本,兼顾近远期利益,从中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2)工艺选择原则。在施工工艺选择原则上要采用工艺简单、投资小,科学合理的综合确定工艺,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大量土方倒运、道路整线路结构换填和二次施工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特殊情况的除外;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工艺选择原则上要采用符合地域条件、运营成本低、工艺简单、维护简便的国内外优质先进工作。

  3)材料选择原则。设计中要尽量使用成熟产品,避免设计中带入有指向性的材料、产品和设备等。

  4)成果评测原则。原则上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发生的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核定通过后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均需总工办出具结论性意见,作为施工、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4.流程分工。

  政府投资项目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按照管委会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依次编制所承建项目的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提交总工办,并按照总工办的意见进行修改。

  总工办: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设计的设计成果、采用的工艺和材料等组织进行评测审核,并出具结论性审查意见。

  经济发展局:根据总工办出具的结论性审查意见,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初设等进行审批和调整。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相关要求。

  1)总工办要邀请、召集社会上有影响力、符合评测要求的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组建完备的“测评专家资源库”。原则上成果评测以总工办意见为主,规划设计院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委托“评测专家资源库”中其他单位专家出具结论性意见,总工办不具备的资质的行业(如水利、水工、电力外网、市政给水、燃气等)的工程项目应委托“评测专家资源库”中省内外知名专家出具结论性意见。

  2)各建设项目的评测结果由总工办负责统计、汇总,并建立起各设计单位的考核档案,为净月开发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委托提供依据和参考。

  3)付费金额在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委托,原则上可由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付费金额在招标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招标控制价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对全区工程类项目进行控制价(预算)复核,科学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实行联络单制度(详见附件2)。

  2.组织机构。

  成立招标控制价管控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审核中心主任担任,负责出具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合理确定《主要控制材料价格表》,经专题会或资金监管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材料价格由联合询价组负责确定,组长由项目审核中心副主任担任(兼),成员由纪检监察工委、审计局、建设发展局、林业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3.控制原则。

  1)控制价(预算)编制原则。按照“适度低价、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最终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2)双审核原则。项目审核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共同组织对卷工作,为控制价编制奠定基础。

  3)主材控制原则。结合工程建设情况,净月高新区材料控制分两类,一类为预先自行控制类,即占比较大的基础材料(详见附件3《主要控制材料表》);另一类为预先自行控制类以外的材料,即其他材料。每月在区官方网站上发布,作为控制审核、调整的依据。招标控制价所套用的价格为当期发布的净月开发区的信息价。

  ①预先自行控制类价格确定原则。由联合询价组根据市造价信息网及相关市场调研询价确定全区的《主要控制材料价格表》,报区资金监管专题会通过后,于每月在净月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作为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的价格依据。

  ②其他材料价格确定原则。由联合询价组根据图纸的设计要求,依据市造价信息网和市场实际,按照“适度低价”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材料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经项目审核中心报资金监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4.流程分工。

  政府投资项目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按照管委会的规定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并填报“招标控制价(预算)复核申请单”,将复核资料(招标控制价(预算)、电子版光盘、施工图纸等)报送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复核。

  项目审核中心:负责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并出具复核确认单,作为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或合同签订的依据;负责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整理、提出我区建设项目主要基础材料价格及成熟的市场单价,经联合询价组确认,资金监管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按月发布。

  (四)公开招标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依法对工程项目及其监理等服务履行招标程序。

  2.组织机构。

  成立公开招标管控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发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发展局、财政局分管招标管理的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对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的监管。

  3.控制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科学确定评标方法,保证招投标整体过程清正廉洁,依法合规。

  2)特殊事项原则。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项目(如水利等)的招投标事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流程分工。

  1)采购计划审批。由建设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和会议纪要确定的工程及服务如实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报财政局审批后履行招标程序。

  2)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并委托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审核与备案。财政局、建设发展局分别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出具采购任务书、《入场交易申请表》,建设发展局报送《入场交易申请表》(包括立项、代理合同、清单控制价、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法人授权、部门财政预算批复或主任办公室会议纪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4)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并按照建设发展局出具的《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及评审工作。

  5.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出具招标控制价(预算),并配合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复核工作。

  2)建设单位要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概况、计划工期及质保期、投标文件资质、合同方式、工程款支付、质量保证金等涉及后期合同签订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明确,并及时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3)建设发展局要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进行监管。

  4)财政局要对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以上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服务项目(除监理外)的政府采购事项进行监管,由财政局履行招标文件审核程序,建设发展局不负责此类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其他参照本流程执行。

  (五)合同签订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依法依规签收招标合同。

  2.组织机构。

  成立合同审查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审核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室副处长担任,负责对建设单位提报的合同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

  3.控制原则。合同签订阶段要重点注意合同专用条款中以下内容:

  1)变更估价原则。

  ①与投标报价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相同项目单价优先顺序为:在合理范围内与变更项目距离越接近越优先)。

  ②与投标报价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类似项目单价优先顺序为:在合理范围内与变更项目距离越接近越优先),按照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的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③与投标报价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套用吉林省当期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计价规范、吉林省关于造价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原则。

  ①材料部分:调整仅适用于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上述三种材料价格在正负百分之五以内不调整,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其他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②人工、规费部分: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文件执行。

  ③机械部分: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文件执行。施工机械费正负百分之十内不调整,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

  ④调整办法: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净月高新区资金监管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参考信息价为基础,同实际施工时间净月高新区资金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参考信息价的差额计算,仅计税金的确定。同时调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

  3)合同价格形式原则。合同价格形式以单价合同方式执行,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范围,风险费计算方法执行当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应明确项目随工程进度付款(如过程中产生变更、签证等,暂不支付,待竣工结算时统一支付),在承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经项目审核中心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9%,剩余1%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5)缺陷责任期原则。注重缺陷责任期约定。例如,方砖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道路排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土建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等。

  6)整改原则。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乙方(承包方)须配合甲方(建设方)进行整改。

  4.流程分工。

  1)合同拟定。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范本填写初拟合同并送交建设单位。

  2)合同初审。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初审工作。

  3)合同审查。建设单位将初审合格的合同报政策法规室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务审查,法务审查合格后报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审核。

  4)合同签订。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项目审核中心签字盖章,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5.相关要求。

  对不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提前招标,防止工程结算中双方(甲乙)产生争议问题。

  (六)工程施工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对施工阶段签证、变更进行规范和控制。

  2.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施工管控组,组长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同监理单位、项目审核中心、审计局、总工办、设计院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对符合管委会规定的签证、变更进行审查,监督执行。

  3.控制原则。

  1)总体控制原则。原则上不允许签证、变更,确有需要的不允许对签证、变更进行拆分。由政策性原因造成的签证、变更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判定,在与合同条款不违背的情况下,产生的签证、变更,允许施工单位计入造价成本;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导致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监管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认。

  2)事先申报原则。原则上项目签证、变更应先申报后实施,且不得擅自扩大工程变更范围。

  3)紧急调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在请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会同施工单位采取抢险和控制局面的必要措施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同时在下达变更指令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变更审批手续。

  4)重点保障原则。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为保证工程进度,确需紧急变更,经管委会主要领导签批后,在建设单位、项目审核中心现场察看后,实施必要变更,再按程序补办变更审批手续。

  5)其他控制原则。严控施工过程中措施费、暂列金的使用;严控非必要施工便道;严控便道倒运次数;严控非必要的管沟回填和土基处理措施。

  4.流程分工。

  1)申报。对确需签证、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法人签字确认提出,经建设单位(使用单位)、项目审核中心、总工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会签单位”)共同确认并报资金监管委员会通过或备案。其中,变更、签证50万元以内的须报资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备案即可,50万元以上的须经资金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实施。

  ①变更、签证30万元(含)以内的由会签单位共同确认备案后可立即组织实施。

  ②变更、签证3050万元(含)的经会签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和备案后可立即组织实施。

  ③变更、签证50万元以上的经会签单位确认后,报资金监管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组织实施。

  ④重大变更、签证超过中标价10%或总额超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需解除合同,重新招标,特殊情况除外,需经资金监管委员会审议批准。

  5.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为工程变更责任主体单位,对确定的工程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技术方案、变更金额等负责。对于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变更、签证,建设单位应查明原因,初步判定导致变更的责任归属,并提出对责任单位的履约处理意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监理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参建各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施工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按照投标文件中关于质量、进度、安全的承诺予以实施。

  4)项目审核中心要对建设方提出的确需签证、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及确认。

  5)资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要定期在资金监管专题会上通报50万元以内项目的变更、签证备案情况。

  (七)验收结算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对建设项目施工进行验收,组织竣工结算,并依法履行付款职责。

  2.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管控组,组长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同项目审核中心、总工办、设计院、监理公司、工程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竣工进行验收和竣工结算,并以合同进行付款。

  3.控制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建设单位对工程验收负总责,依法履行验收职责。

  2)结算控制原则。在双审核基础上,依据净月高新区有关规定和价格控制体系,通过严格审核,确定结算价格,作为支付相关工程款项的依据。

  3)结算编制原则。建设项目结算编制要及时、准确,符合净月高新区及国家的相关规定。

  4)评测前置原则。原则上只有经过规划设计院设计评测审核并出具结论性意见的项目才能进行结算审核。

  5)结算调整原则。结算时材料价格是否调差,依据合同文件具体约定执行。

  6)结算审核原则。原则上全区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其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均需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后支付相关款项。

  4.流程分工。

  1)竣工验收。

  ①预验收。施工单位在履行完全部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后,将开竣工报告、检验批验收材料、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图,外观检查、实量实测等资料报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由监理单位出具预验收合格报告。

  ②竣工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竣工检测。竣工检测不合格,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严格执行相关合同约束,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由建设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③验收移交。竣工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接收及相关单位参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以及移交文件。

  2)结算审核。

  ①结算报件。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将认定后的结算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双方认定后1个月内报项目审核中心审核结算。

  ②审核出卷。项目审核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审核中心、造价咨询机构签章确认,由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价款的支付依据。

  3)结算付款。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审核结果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5.有关要求。

  1)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程序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接收及相关单位参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以及移交文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确认,并配合项目审核中心的审核工作,确保提报资料完整准确,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工程结算接收清单》(详见附件5),做好相关资料交接工作。

  3)项目审核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工作,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调度、监督。

  (八)工程服务项目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类项目进行规范和管控。

  2.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服务项目管控组,组长由审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建设发展局、项目审核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和调整工程相关服务的优惠系数,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服务类项目价格进行审核,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对未尽职尽责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单位实施黑名单管控。

  3.控制原则。

  1)服务成本控制原则。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降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的服务成本,对建设项目购买服务的控制费率通过资金监管专题会统一制定打折系数。

  2)黑名单管控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分级打分管理,对未尽职尽责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单位实施黑名单管控,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4.职责分工。

  1)审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印发《净月高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服务类项目折扣系数执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建设单位负责对除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外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打分评比,对造成建设成本损失的中介服务机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

  3)建设发展局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打分评比,负责对各中介服务打分评比情况进行汇总,评比结果每年在开发区内部公布一次,做为区内各单位使用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服务单位因未履职尽责,造成建设成本损失、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管理。

  4)总工办负责对设计单位的打分评比,报建设发展局统一汇总发布。

  5.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对没有尽职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明确赔偿条款。

  2)鼓励区规划设计院与省内优秀设计院合作,参与净月高新区设计工作,并从设计质量上对建设项目把关;鼓励控股集团、规划设计院等区属国有企业与国内、省内优质项目管理团队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九)项目监督管控阶段

  1.工作内容。

  对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

  2.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项目监督管控工作组,组长由审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抽审,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线索进行移交处理。

  3.控制原则。

  1)工程抽审原则。审计局应独立采购聘请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重大项目审计应实现全覆盖,政府采购和招标限额以下项目要不断加强,年审计比例不低于总工程数量的30%

  2)移交处理原

  则。项目审核中心、审计局、建设发展局、总工办等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或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出具《线索移送函》,由区纪检监察工委依规予以处理。

  4.职责分工。

  1)审核报备。项目审核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6,《政府投资已审核建设项目统计表》)报审计局备案。

  2)审计通知。审计局按照管委会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抽审,并向被抽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单)》。

  3)审计准备。建设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单)》后20日工作日内将审计所需资料(附件7,《竣工结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报送区审计局。

  4)项目审计。审计局对所抽取的项目聘请工程咨询机构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对结算不实等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据实调整,并将审计结果抄报财政局,由建设单位负责对超付资金进行追缴。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移交区纪检监察工委处理。

  5)违规处理。区纪检监察工委根据自行检查过程发现的线索和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

  5.有关要求。

  1)纪检监察工委要加大对工程违法违规的处理力度,严厉打击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对不属于审计局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相关审计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法提供的资料,建设管理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配合审计局工作,并做好审计的整改工作。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委会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指引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设计评测工作要点(总工办)

  2.项目联络单(建设发展局)

  3.主要控制材料表(审核中心)

  4.联合询价组工作流程(审核中心)

  5.工程结算审核接收清单(审核中心)

  6.政府投资已审核建设项目统计表(审计局)

  7.竣工结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审计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1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