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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长净管办〔2019〕53号)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净管办〔201953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开展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区机关各相关部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第712号令的精神,为了顺利开展我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区机关各相关部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建设管理单位由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水系治理、办公楼房、绿化景观、回迁楼、学校、医院、地下管网等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额达到当时区财政局规定招标采购额度以上的由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区财政局未规定采购额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单独安装或采购的未立项设备不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二、工作相关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干部专人负责,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全面摸清底数。各相关单位梳理统计历年来未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情况,总体掌握,填写《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1

3.计划备档。各相关单位按序时进度或项目类别制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计划,报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和项目审核中心备档。

4.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编制工作。各相关单位作为主体部门,要编制符合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项目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材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必须齐全详实且具备审核条件后方可报送至项目审核中心,由项目审核中心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各环节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认真做好登记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及时转增资产,以备各级部门审计及检查,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联系方式

项目审核中心联系人:朱俊霖

联系电话:81132711

净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QQ群:630802187

附件1: 项目登记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919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9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