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引》(长净管〔2021〕9号)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净管〔2021〕9号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
采购服务及货物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派驻机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采购服务及货物的管理,建立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管理机制,保证采购服务和货物的质量、合理降低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采购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净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树立全区政府投资采购服务和货物责任单位“物有所值、全过程管控、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充分认识到控制成本、提高服务和货物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政府采购服务和货物的有效成本控制体系,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以质量保证为前提,以过程控制为关键,以标准化操作为手段,以成本降低为目的。
(一)预算定额原则。对全区采购服务和货物实施测算、预算定额原则,尽量缩减不必要的支出。
(二)采购总体原则。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数额达到20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省采购目录”公开招标限额、分散采购限额有变动的从其规定,财政局负责根据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省采购目录”变动情况,发布需要变动的货物类项目的内容、标准和限额。
(三)集中采购原则
1.纳入《省采购目录》货物类品目(除车辆外)采购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2.属于《省采购目录》规定的车辆类品目采购通过电子商城汽车采购专区执行,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3.纳入《省采购目录》服务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
(1)服务类品目(除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外)采购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自主选择或随机抽取5家以上合格供应商通过电子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直接采购。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服务超市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择优选择供应商后直接采购,无需通过电子商城系统下单。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通过电子商城公开上一季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订单的具体信息。
(四)分散采购原则
未在《目录》中列明的通用类货物、服务采购,可参照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电子商城无所需商品或者价格高于其他市场渠道,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或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询价方式采购,也可以执行分散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执行公开招标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达到30万元。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属品目或类别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甄别。
(五)大宗集采原则。管委会对通用大宗物品实行预算定额定量、统一定点采购管理。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通用大宗货物(含饮用水、墨粉、墨盒、墨仓、常用办公用品等)根据全区预算和各部门需求情况,进行分类并组织供应商的采购工作。
(六)特殊采购原则
1.采购人应在电子商城网上超市执行的小额零星采购活动,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人自身原因)、电子商城网上超市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等原因,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直接采购。出现此类情况时,采购人应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2.会议费、培训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有明确国家或地方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3.在电子商城建设尚未完成时,可结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落实《目录》要求。
(七)服务限价原则。对纳入本指引审核范围的服务项目依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最高限额折扣建议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折扣系数的通知”)进行招标限价审核,不在“政府购买服务折扣系数的通知”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审核中心按照服务审核原则自行确定审核方式方法。
(八)货物验收原则。货物需经部门履行自行验收程序, 数字电子产品由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验收,方可结算付款。
(九)服务结算原则。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上且招标采购的项目需经审核或评价程序,方可结算付款。项目审核中心对于审核中涉及的面积、数量、服务质量、机械设备配备等可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中标金额达1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付款评价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
(十)服务审核原则。服务项目审核,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自行审核和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机构、相关专家、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测绘、勘察等机构)或聘请行业专家方式进行审核。对5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及费用无法量化、计量,没有行业取费标准的服务项目(如影视作品、文字综合,大型活动、展会、文艺演出策划,国际国内赛事、规划方案类以及软件开发、信息化、数字化、网络新媒体等)的审核,可委托两家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三名以上行业专家进行,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以控制服务质量为前提,适度低价,以平均值或最低价作为招标限价,以结算审核或评价意见作为付款依据。
(十一)申请审核原则。不属于本工作指引规定范围的特殊采购服务项目需进行审核的,由购买主体主要负责人、区分管领导和分管审核工作的区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审。
(十二)审核收费原则。承担审核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取费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别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造价机构的服务取费,执行《净月财政局关于2019-2021年净月开发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定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长净财[2019]13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2022年度工程造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净月高新区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管理暂行规定》(长净财[2020]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折扣标准(上述通知、规定、标准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执行),其余涉及第三方机构的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取费标准;二是聘请高尖端专家人员审核的取费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提报部门、财政局、项目审核中心、审计局会商后,报区重大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控制体系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审核中心等各成员单位合力监管,推动成本控制工作取得实效。成本控制涉及计划编制、审批、招投标、验收结算等环节。
四、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区属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市直派驻机构使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收储资金等财政类资金的采购服务和货物类项目。
(二)控制范围。结合净月高新区实际情况,本工作指引主要涵盖货物和服务领域,具体为
1.服务采购领域,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包括《省采购目录》和开发区因工作需要而增加的服务。
(1)电信服务领域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领域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加油服务。
(3)商务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保安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4)保险服务领域的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
(5)因工作需要,开发区临时增加的服务项目和省采购目录变动导致需要变动的项目等。
2.货物采购领域,主要包括“省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和开发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大宗物品两大类。
(1)“省采购目录”货物类,主要为:
①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②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设备;
③输入输出设备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
④计算机软件包括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⑤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
⑥车辆包括乘用车、客车;
⑦机械设备包括电梯;
⑧电气设备包括不间断电源、空调机;
⑨其他货物包括家具用具、复印纸。
(2)大宗货物类,主要为开发区通用的大宗物品,包括饮用水、墨粉、墨盒、墨仓、常用办公用品等。
3.特殊情况。涉密设备、涉密服务的采购按涉密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设备、监理服务等工程服务类,不适用此指引;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审核范围。根据本指引的控制范围,结合净月高新区实际,合理确定审核范围,主要包括采购服务类项目(详见附件三、四)、和购买货物类项目,实施预算审核和付款审核。
原则上,使用财政类资金采购服务单笔采购额度在30万(含)以上且招标采购(本规定中其它条款已明确的除外)的进行预算审核和付款审核。
原则上,以下三方面不纳入服务审核范围,一是融资行为;二是人员招聘、补贴、补助、津贴;三是水、电、气、热、招商、扶贫等服务。
五、管控措施
(一)计划编制阶段控制措施
1.工作内容。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提报年度采购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确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流程分工。
①各部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需求,确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政局审核。
②财政局: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测算、审核确定年度财政预算,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并根据批准后的年度财政预算,汇总、编制、批复年度全区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审核阶段控制措施
1.工作内容。采购计划、国有资产报批;采购招标限价的审核。
2.流程分工。
①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向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报采购计划申请表、国有资产购置审批表(仅限货物类);经财政局审批后,对在项目审核中心预算审核范围内(30万元及以上且招标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向项目审核中心提报预算审核资料(项目内容、服务要求及预算费用组成等)。
②财政局:负责依有关规定完成采购计划申请表、国有资产购置审批表的审批。
③项目审核中心: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审核方式,出具服务采购最高限价审核意见,作为招标限价。
3.有关要求。
对于货物采购招标由采购人首先填报货物采购询价单,由采购人、财政局、审核中心三方组成询价组,共同确认货物采购最高限价;涉及各个单位共同使用的服务采购限价,项目审核中心的预算审核意见可共享使用,项目审核中心不再重复出具。
(三)招标投标阶段控制措施
1.工作内容。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对于招标限额以下,属采购人自行采购的,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自行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依规定签订购买合同。
2.流程分工。
①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报采购计划表,依据财政局的审批,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事宜,并履行委托程序,拟定招标文件和购买合同,对招投标过程实施全程管理;依法依规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
②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招标进行监督,负责对代理机构采购服务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③政府采购中心或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依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履行招投标采购、公示等相关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
④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法律顾问对全区签订的货物、采购服务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有关要求。
进行统一采购的通用大宗物品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履行采购程序,各使用单位可直接从定点单位中选取和使用,并按程序自行履行付款程序。
(四)验收付款阶段控制措施
1.工作内容。对货物类项目组织验收,依合同规定付款;对采购服务的项目组织审核,对中标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审核,并依据审核或绩效结果及合同规定付款。
2.流程分工。
①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货物类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涉及数字电子产品的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进行验收,作为付款的依据,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对采购服务类项目进行结果评价,超过30万元且招标采购(含30万元)的报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审核或评价(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评价),并依审核或评价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3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自行进行结果评价并依评价结果进行付款。
②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数字电子产品按招标合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③项目审核中心:负责对采购人报送的30万以上(含30万)且招标采购的采购服务项目进行付款审核,对付款单笔中标金额达100万(含)以上的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审核或评价意见,作为付款依据。
④财政局(机关结算中心):负责按照采购人提报的付款申请,履行付款职责,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3.有关要求。
①提报项目审核中心付款审核或评价审核的服务类项目需提供完备的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服务期限、付款进度、服务成果确认单及考核打分等材料。
②采购人对30万元以下或未招标的采购服务项目的服务结果和付款负有直接监管责任,项目审核中心不再履行审核职责,采购人可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相关款项。
③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数字电子产品验收质量负责,其它货物类质量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④财政局(机关结算中心)对采购人提报的付款申请进行复审并付款,货物类(数字电子产品除外)及30万元以下的采购服务项目依据采购人提报结果进行付款,数字电子产品依据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验收结果付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招标采购的采购服务项目依项目审核中心审核或评价意见进行付款。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指引与实行电子商城采购后的相关事项衔接。
(二)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委会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附件:
1.部门分散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2.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范本);
3.国家规定的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审核目录;
4.非政府采购服务的服务类项目审核目录。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部门分散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根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特点和有关规定,现制定净月高新区分散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则上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未达到“省采购目录”确定限额30万元、且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如遇限额调整从其规定。
二、采购程序
(一)明确项目需求
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好项目需求,货物类项目需求主要包括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供货期、安装调试等等;服务类项目需求主要包括服务期、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需提交的主要成果、服务人员组成等。
(二)确定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标的物;
2.供应商资质证书须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资质要求;
3.近期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4.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情况。
(三)竞争性谈判邀请
确定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相关要求及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向符合资格条件要素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邀请函中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采购人的相关信息等。
(四)召开谈判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1.成立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应该为单数,推荐3人或5人。
2.谈判供应商依次进入谈判会议室向谈判小组递交文件资料,并宣读一次谈判响应报价;
3.供应商离开谈判会议室,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初步确定成交候选人;
4.谈判供应商依次进入谈判会议室向谈判小组宣读二次(最终)谈判响应报价,并递交二次谈判响应报价表。
5.供应商离开谈判会议室,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依据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资料签订采购合同(格式自拟,需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签订)。
附件2: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范本)
致××××××公司:
我单位拟对××××(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本次谈判要求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采购需求:(可附后)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资质类证件、类似项目业绩
3.谈判响应报价表、响应报价明细表、谈判响应二次报价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谈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谈判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谈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
3.竞争性谈判提交文件必须在谈判开始时间前由供应商代表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受邀请公司将被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4.参与竞争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审核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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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涉及项目 |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教育类 |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
|
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
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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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类 |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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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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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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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 |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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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
瓦萨滑雪、无人机赛事等;纸媒、新媒体等宣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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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类 |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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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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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类 |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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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类服务 |
农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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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类 |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
||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
|||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
|
||
养老服务类 |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
|
优抚安置服务类 |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
|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残疾人服务类 |
残疾人辅具服务 |
|
残疾人服务类 |
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 |
|
|
住房保障类 |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
|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
|
||
直管公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公司 |
|
||
服务三农类 |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
|
|
资源环境类 |
环境污染调查辅助性工作 |
|
|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 |
红梅街污水处理站运营与管理,畜禽粪便清运及转化利用,农田秸秆转化利用 |
||
政府委托的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护工作 |
|
||
公共安全服务类 |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
|
|
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
|
||
交通运输类 |
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和维护 |
|
|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
法律服务类 |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
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等 |
政府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拆信访等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 |
|
||
项目评审类 |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
|
|
政府资金申报的评审服务 |
|
||
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
|
||
咨询类 |
立法咨询 |
|
|
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造价所 |
||
审计服务类 |
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
|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类 |
会议、论坛同传设备及翻译服务 |
|
|
展会期间后勤服务 |
|
||
招商招展、展场特装及分为营造服务 |
招商服务咨询,峰会活动、赛事 |
||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
|
||
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出证认证业务培训 |
|
附件4:
非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类项目审核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审核范围 |
后勤服务类 |
保障类 |
食堂服务 |
食堂服务 |
保洁服务(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 |
环卫保洁(含城乡一体化、清雪、快速路保洁、弃管小区保洁、广告清理等) |
||
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
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 |
||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
社区事务类 |
宣传服务 |
|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培养 |
|
||
社会组织管理类 |
政府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
|
|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
孪生城市、OA系统、督查督办、网站、大数据定制开发等软件、信息化类 |
||
宣传类 |
政策法规宣传 |
|
|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
委托服务类 |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委托安排各种相关事务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审核范围 |
技术服务事项 |
行业规划类 |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
|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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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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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类 |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
|
|
其他资产评估 |
资产评估机构 |
||
土地测绘类 |
土地收储前期开发规划测绘服务 |
土地开发成本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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